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化隆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1.化隆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指标及分值表
2.化隆县县级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样表
2013年12月28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县委组织部,纪委
化隆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化隆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全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提高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青海省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青政办〔2012〕88号)、《青海省14所县级试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青卫医〔2012〕26号)精神,按照(东署〔2013〕1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藏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临床各科室人员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绩效考核。
二、考核目的
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等与工作挂钩的分配方式,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调动广大医疗卫生人员,尤其是一线医护人员和临床业务骨干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益,满足人民群众卫生服务需求,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三、考核原则
坚持突出公益性原则。强调公益目标和社会效益,防止平面追求经济利益的倾向,保证单位和工作人员全面履行职责;
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确保考核工作公开透明,提高考核结果的公信度;
坚持激励导向原则。通过考核结果引导多劳多得,优绩优酬,进一步激发工作的主动性;
坚持注重实效原则。分类实施,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简便易行。
四、绩效考核内容
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内容要结合年度卫生综合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做到相互衔接,有机统一。
(一)公立医院及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内容。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考核目标责任落实,实施医院精细化管理以及社会效益等情况,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服务数量和质量、医疗费用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医疗安全管理情况等,承担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培训任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治,推行便民利民措施等公益性任务和社会责任,院务公开、社会监督评价、服务对象和医院职工满意度调查等。具体考核指标按照《化隆县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指标及分值表》和《化隆县县级公立医院满意度调查表》(附件1、2)。
(二)中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内容。根据岗位职责,考核其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医疗费用控制、工作效率、职业道德、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岗位业绩和成效情况。
(三)各岗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知识的更新;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绩效考核程序及方法
1、公立医院根据本院实际,成立考评小组,针对临床、护理、医技、药剂、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等科室,制定《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制定的绩效考核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县级卫生行政和人社部门审批后执行。
2、医院绩效考核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牵头与财政、人社等部门成立考核小组,根据绩效考核涉及的专业,聘请相关业务技术与管理人员成立考核评估组。依据《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基本指标及分值表》,围绕院长任期目标通过单位自评、现场查看以及服务对象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综合评价;医院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内部员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方法进行。医院和医院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医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由单位组织实施。采取量化考核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考评办法,考核按月进行;医院和医院领导班子、医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接受省、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抽查复核。
六、相关问题的规定
1.单位派出的进修培训人员学习期间,以全额供养为基数,依据培训进修鉴定结果发放绩效工资。
2.借调人员借出期间不参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绩效考核,保障供给全额工资。
3.法定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探亲假)、危重病假期间不参加单位绩效考核,基本工资照常发放。
4.临时聘用人员的薪金及社保费由单位自行解决。
5.其它特殊情况,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七、绩效考核兑现和评价
1.基础性工资:由职工个人基本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性津贴和改革性补贴构成,与考勤挂钩,按月发放。
2.绩效考核工资:由职工个人工资中占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医疗纯收入(毛收入减医疗成本)的30%以内、部分公共卫生补助经费及其它纯收入组成,依据绩效考核结果,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方法按月、按季度或半年发放。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工资80%随职工考核同步发放,20%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工资水平要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单位的整体效益保持合理的关系。
3.考核评价。县级公立医院考核实行百分制,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85分以上为优秀,60-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县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的依据。考核合格的,拨付当年全额补助资金;考核不合格的,扣减补助资金,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有关规定对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和诫勉,对确属工作不力、管理混乱、职工意见大的,责令辞职或免职。
八、有关要求
1.绩效考核政策性强,关系到县级公立医院的后续发展和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在完善考核办法、创新考核办法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增强操作性,提高考核质量。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绩效考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2.实施绩效工资后,县级公立医院不得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县人社、财政、卫生部门要会同纪检、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公立医院推行绩效工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内部绩效工资分配的,坚决予以纠正。
3、县级公立医院要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依据相关制度制定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标准及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建立按岗付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定期对职工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同时,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逐步提高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的比例,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