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畜牧局拟定的《化隆县2012年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化隆县2012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草畜平衡奖励分解表
2013年3月26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2012年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省、地、县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精神,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长效机制,实施草畜平衡制度,保护草原生态系统,发展畜牧业,确保农民增收。现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草原生态、确保畜牧业发展、增加农牧民收入为目标,依法实施草原承包和草畜平衡制度,建立健全草原监督管理体系,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加强草场围栏、补播及鼠虫害和毒草防治,提高天然草地产草量;加大人工种草力度,推进饲草料加工、舍饲圈养、畜种改良,发展设施畜牧业;树立草原生态全民保护意识,形成人人保护草原的社会氛围;努力实现人、草、畜平衡,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牧民自愿的原则。由各级政府负责依法组织实施草原承包和草畜平衡制度,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让农牧民群众了解草畜平衡及补奖内容、权利责任,切实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建档立卡“五到户”,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保证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调动农牧民积极性。
2、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要求,把稳定工作摆在首位,抓好示范乡、示范村,典型带动,不断完善。
3、坚持生态保护、畜牧业发展、种植结构调整并举的原则。加强草场围栏、补播、鼠虫害、毒草防治等技术性措施,推行划区轮牧,提高天然草地产草量及理论载畜量;农畜联动,草畜结合,进一步加大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饲草料种植、加工,最大限度挖掘农区畜牧业发展潜力,确保农牧民畜牧业增收和畜产品供给。
4、坚持补奖结合、激励约束的原则。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必须把草畜平衡奖励和牧草良种补贴政策有机结合,认真落实配套性政策措施。按照省上“四到地”的要求,将责权落实到乡,任务分解到乡,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合理有效的运行机制。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生态保护效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补奖政策取得实效。
二、目标任务
全县可利用天然草地均实施草畜平衡制度,总面积287.22万亩,占天然可利用草地面积的100%,建设人工草地8.3万亩(其中多年生1万亩,当年生7.3万亩)。通过落实5年为一个周期的补奖机制政策,逐步落实基本草原制度和草畜平衡制度,遏止草原生态退化趋势,提高天然草地产草量,全县天然草地载畜量稳定在合理水平,人工种草及饲草料加工取得突破性进展,舍饲圈养收效明显,设施畜牧业有较大发展,实现生态保护、畜产品供给增长、农牧民增收的多赢局面。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草畜平衡
1、任务及奖励标准。总面积为287.22万亩,按照每亩1.5元的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奖励资金430.83万元。
2、奖励对象。承包了天然草原,并实施草畜平衡制度,天然草地实际载畜量不超过理论载畜量的所有农户。
3、组织实施及补贴发放办法。按照《青海省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计算标准》,核定每个联户(即承包一块草场的所有农牧户)的天然草地理论载畜量,并调查登记现有放牧牲畜及实际载畜量,建立县、乡、村、户草畜平衡台账,县与乡、乡与村签订草畜平衡任务目标责任书,村与户签订草畜平衡协议书,并公示。根据草畜平衡台账,乡镇政府、县畜牧部门对每个村、每个农户的实际载畜量,在年底进行一次核实,并将逐户核实结果报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对履行草畜平衡义务的农户,采取“一卡通”方式及时将奖励资金发放到户。
4、草畜平衡期限。补奖政策为5年一个周期,实行草原生态监测,并以此为依据,每五年核定一次载畜量,草增畜增,草减畜减。
(二)实施人工种草
1、任务及补贴标准。2012年人工草地8.3万亩,牧草良种补贴资金123万元。其中多年生1万亩,每亩补贴50元,补贴资金50万元;当年生7.3万亩,每亩补贴10元,补贴资金73万元。
2、补贴对象。以项目管理的方式,将补贴种子发放给按计划实施了人工种草的农户,补贴的牧草品种按照青海省牧草良种补贴名录执行。
3、组织实施及补贴发放办法。按照省下达的计划任务,人工种草由县畜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项目管理方式。按照县畜牧部门编制并经地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领导小组批准的《化隆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牧草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由县畜牧部门统一组织将牧草良种以实物形式按种植计划任务发放给农牧户,并负责技术指导和农牧民技术培训;年度任务完成后,由县组织自查验收,并申请地、省验收,验收结果纳入奖补机制绩效考核。牧草良种补贴实行分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牧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种子数量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县畜牧、财政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公开招标,确定供种单位。实施方案批复后,地区农牧、财政主管部门监督,并由县畜牧、财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招标机构公开确定供种单位,择优采购牧草良种。
(三)落实牲畜良种补贴
1、补贴地点。全县11个乡镇和1个家畜良种繁殖场,即:雄先乡、查甫乡、扎巴镇、昂思多镇、德恒隆乡、沙连堡乡、阿什努乡、石大仓乡、初麻乡、金源乡、塔加乡、县家畜良种繁殖场。
2、补贴品种。柴大木绒山羊。
3、组织实施及补贴发放办法。按照省农牧厅牲畜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由县畜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集中连片、整村推进,一次扶持、连续利用,突出重点、择优扶持,政策公开、农牧民自愿”的原则,落实项目村、户及种公畜购置任务及补贴数量,县农牧部门根据种畜补贴品种及数量,自主选择供种单位,统一组织项目户到供种单位购进种公畜,种公畜非补贴部分价款由项目户自筹。建立种公畜饲养、使用监管制度,确保种公畜有效利用。
四、进度安排
2012年12月15日前,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并通过省经验收;完成人工种草面积核实;农牧户载畜量及草畜平衡义务核实;完成草畜平衡奖励、人工种草补贴发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责任制。为了加强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的统一领导,县上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县财政、畜牧、发改、农业、国土、民政、统计、林业、公安、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为成员,化隆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畜牧、财政部门要结合职能,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有关标准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草畜平衡核查机制。将保护草原生态工作及落实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纳入县、乡及有关部门年度综合考核指标,逐级分解落实草畜平衡、人工种草等任务,严格考核。
(二)提高认识,增强观念。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是一项维护生态安全、改善民生、促进草原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有着重要意义的重大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建立和完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充分考虑可能遇到的复杂矛盾和问题,为全面推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划定基本草原,继续推进完善草原承包制度。将重要放牧场,割草地,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改良草地、草种基地,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划定为基本草原,基本草原面积达到可利用草原面积的100%。对基本草原按照县级1:10万、1:5万比例尺全部转绘上图,对草畜平衡区域等标注,建立基本草原划定的档案资料。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设立保护标志,严格基本草原征占用审批管理,严厉打击破坏基本草原的违法行为。以保护、建设、合理利用草地,恢复草地生态为目的,建立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全县主要以联户形式承包草原,明确乡、村草原权属、界限及农牧户(寺院等其他单位)草原承包的面积,做到四至边界清楚,以法律形式确定草原承包经营者保护草原的权益和责任。县畜牧部门负责草原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承包档案。
(四)加强草原及饲草基地建设,发展种草养畜和后续产业。制度性措施与技术性措施相结合,草原生态自然修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推进草场围栏、补播、鼠虫害及毒草防治,推行划区轮牧,进一步确保草畜平衡制度的实施,加快草原生态恢复。农畜联动,种草养畜,大力调整种植结构,扩大饲草种植面积,着力推广饲草套复种技术、全膜双垄玉米种植技术、燕麦、箭舌碗豆等高产饲草饲料作物品种及栽培技术。推进饲草青贮、黄贮及秸秆颗粒加工,提高秸秆加工利用率;发展全价饲料和草食畜精料补充料,提高全价饲料入户率;大力推广标准化畜禽舍,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大力扶持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养殖大户,提高组织化和规模化程度;积极扶持发展家庭特色种养业、采集加工业、特色文化产业、生态旅游业、民族手工艺业,通过多种渠道增加农牧户收入。
(五)加强草原队伍建设,依法开展草原监管。进一步加强县草原监理站、草原站,乡镇政府及畜牧兽医站设立草原监理岗位。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草原管护员,负责草原管护。加强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执法人员培训,建立一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草原管理及技术服务队伍,为搞好各项工作提供有利技术支撑。依法开展草原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强草原生态监测,完善草原监测方案,改善监测手段,及时发布监测信息,为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提供依据。加强草原执法及技术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配备交通通讯和办案设备。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牧户信息、草原承包、草畜平衡、和相关政策等的电子档案,实现上下联网,加强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
(六)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补助到位。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管理,做到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补奖资金的发放、使用等开展经常性检查,进行全程监督,督促责任单位管好用好资金,对工作不力,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七)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加大对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目标任务及工作进度要求,定期组织畜牧、财政等部门深入乡、村及牧户,全程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工作质量。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依据平时监督检查结果,进行绩效考核,采取相应的奖罚措施。建立信息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畜牧、财政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编报工作,逐级上报工作动态、政策落实的意见和建议。
(八)强化宣传教育,树立草原生态全民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全体公民了解草原生态现状,使广大干部群众全面理解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意义、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为顺利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九)建立完善制度,依法建立草原生态保护机制。根据《青海省禁牧与草畜平衡管理办法》、《青海省草原生态管护员管理办法》、《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办法》和《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牧草良种补贴管理办法》、《青海省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绩效考核奖励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村委会、农牧户的保护草原生态的权益、责任、义务。制定保护草原生态的乡规民约,将草畜平衡制度融入乡村文化,建立生态文明,实现人人保护草原生态、人人共享生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