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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隆县金源乡、初麻乡、甘都镇供水恢复重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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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位于化隆县金源乡、初麻乡、甘都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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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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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青通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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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位于化隆县金源乡、初麻乡、甘都镇,属改建项目,为灾后重建工程。建设内容:新建水厂1座,包括输、配水管道2730m、净水车间、加药消毒间、供水泵房、泵前池、污泥处理间、排泥排水调节池、浓缩池、储泥池、供热机房、管理用房等;更换管道34110m,维修机井4座,新建蓄水池2座等附属设施;维修渠道8390m。项目总投资4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7万元,占比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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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通过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方式,减少施工裸露面积和土石方临时堆放产生的扬尘;土石方集中堆放,采取封闭措施,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废料及其他施工垃圾;在扬尘影响较大施工区域和大气环境敏感点处设置围挡,施工物料、渣土等运输车辆密闭运输;施工期间使用符合标准的车辆、施工机械;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禁止土方作业。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管网敷设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用于洒水降尘,粪便依托当地民房现有旱厕处置。水厂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至化粪池,定期清运至附近污水处理厂处置。管道试压废水收集后用罐车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运营期净水厂产生的反冲洗废水进入排泥排水调节池,通过污泥螺杆泵固液分离后,上清液回到进水口通过净水工艺处置后回用。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设置各类施工机械,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如确因工程需要进行夜间施工的,须提前至生态环境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附近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存放,定期清运至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运营期沉淀池底泥定期清理拉运至甘都垃圾填埋场,水处理剂包装袋交由供应厂家回收处理;更换滤石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5.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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