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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2018年县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来源:    时间:2018年12月20日    


 

为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脱贫攻坚和新农村建设。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6〕123号)及青海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青财农字〔2017〕2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县有关脱贫攻坚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县 “十三五”规划中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为引领,以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新农村为抓手,以农业重点区域、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为依托,以切实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工作。

二、实施目标

    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以脱贫摘帽为目标,以减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确保我县完成脱贫目标的实现。

三、整合范围

(一)中央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大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的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资金。

(二)省级资金:农牧业发展资金(对农牧民的直接补贴和草原管护员的岗位报酬除外)、草原植被恢复费、水利发展资金(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大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省级配套资金)、水资源费、林业发展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扶贫开发资金、供销改革发展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供销社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新农村现代物流服务网络)、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乡村旅游发展资金等。由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涉农资金。

(三)市级资金:由市安排下达到县的涉农资金,市本级财政补助到县的涉农资金。

(四)县级资金:县级财政安排的各类涉农资金、发达省区援青涉农资金、通过政府性融资平台取得的涉农贷款。

四、整合规模

2018年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3749.5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814万元、中央财政支农资金14240.62万元、省、市级财政支农资金9602.22万元、县级支农扶贫资金2587.8万元、国开行信贷资金25504.9万元。

五、统筹整合项目安排

(一)农牧业发展资金5235.55万元(中央及省级支农资金5085.55万元,县级支持农牧业发展项目资金150万元)

1.重点农牧业技术推广建设资金840万元(省级支农资金810万元,其中:全膜双垄栽培技术推广(春覆膜)补助资金720万元,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创新与建设资金90万元;县级资金30万元)。

建设内容:种植马铃薯、小麦、油菜,建立示范基地、科技示范主体;新建全膜覆盖栽培技术推广。

建设地点:扎巴、查甫等17个乡镇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

2.高标准饲草基地建设资金160万元(省级支农资金)。

建设内容:集中种植草基地1万亩。

建设地点:全县17个乡镇、2个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

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资金177.5万元(省级支农资金)。

建设内容:培训新型职业农民665人,其中生产经营型500人,专业级技能型100人,社会服务型50人,青年农场主10人,下排农民技术员5人。

建设地点:全县17个乡镇、2个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

4.万亩油菜生产基地建设资金3000万元(中央支农资金)。

建设内容:建设油料生产基地20000亩。

建设地点:扎巴镇、昂思多镇、二塘乡、巴燕镇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

5.贮草棚建设资金220万元(省级支农资金)。

建设内容:修建青贮池6000 m³、贮草棚8000

建设地点:全县8个乡镇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

6.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718.05万元(中央支农资金)

建设内容:共实施草畜平衡总面积为287.22万亩,按照每亩2.5元的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

建设地点:全县17个乡镇、2个管委会、1个家畜良种繁殖场,涉及362个行政村。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

7.畜牧良种补贴及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120万元(县级资金)。

建设内容:畜牧良种补贴、种子配套项目、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

建设地点:全县17个乡镇、2个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农牧局

(二)水利投资19462.18万元(中央及省级支农资金12754.62万元、国开行信贷资金6707.56万元)。

1.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资金12587.81万元(中央资金9476万元,省级资金3111.81万元)。

建设内容:高效节水灌溉、引水枢纽、新建管道、治理河道、修建排洪渠、治理水土流失、维修水库2座,水闸2座等。

建设地点:全县17个乡镇、2个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2.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资金6707.56万元(国开行信贷资金)。

建设内容:治理沟道,新建防洪堤、管道、蓄水池、排洪渠等。

建设地点:全县17个乡镇、2个管委会144个贫困村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3.2018年大型灌区量测水设施建设项目资金166.81万元(中央资金)

建设内容:修建明渠固定监测站6处,使用超声波水位计,配置拍照摄像机、明渠移动监测站30处,修建测量井并配置量水槽,采用市电供电,GPS网络传输数据,并构建一个软件平台等。

建设地点:群科灌区、甘都灌区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三)林业发展资金1529.79万元(中央资金266.76万元,县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资金8万元,国开行信贷资金1255.03万元)。

1.项目总投资1255.03万元(国开行信贷资金),其中牙什尕镇的参三村、哇尔江村,群科镇是乙沙二村、若加村、科木其村、舍仁村、甘都镇的牙路乎村杏树栽植等杂果经济林项目7个贫困村总投资393.21万元,村庄绿化项目14个乡镇30村,总投资300万元,沙棘基地提升改造项目7个乡镇14村,总投资561.82万元。

建设内容:栽植杏树、梨树、沙棘基地提升改造村庄绿化等。

建设地点:全县17个乡镇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项目资金8万元(县级资金)。

建设内容:防鼠、防病

建设地点:全县17个乡镇、2个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3.2017年防护林工程中央基建项目资金266.76万元(中央资金)。

建设内容:扎巴镇黄麻村栽植青海云杉、桦树混交林565亩,祁连园柏、沙棘混交林440亩,初麻乡安关村栽植青海云杉、桦树混交林495亩,祁连园柏、沙棘混交林370亩,德恒隆乡若素村直播柠条900亩,甘都镇牙路乎村直播柠条1090亩。

建设地点:扎巴镇黄麻村、初麻乡安关村、德恒隆乡若素村、甘都镇牙路乎村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四)扶贫开发资金16620.21万元(中央财政扶贫资金11814万元,省、市级财政扶贫资金2423.41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382.8万元)。

1.扶贫项目总投资14373.21万元(中央、省级及市级支农扶贫资金11990.41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382.8万元)。

建设内容:互助项目总投资9200万元,“健康保”保险总投资390.91万元,雨露计划项目总投资90万元,青春创业资金总投资60万元,易地搬迁项目总投资808.5万元,旅游扶贫项目总投资300万元,谢家滩乡窑隆村、拉扎村、韩家窑村、初麻乡滩果村、初一村5个村的村级文化活动和健康医疗器械配备项目总投资10万元,扎巴镇扎二村明生农牧公司牛肉深加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援青资金1031万元。

建设地点:全县17个乡镇、2个管委会

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局、县农牧局、县社保局、县就业局、团县委、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局、县组织部、县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少数民族发展资金850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建设内容:村道硬化、产业发展项目等。

建设地点:甘都镇少数民族村

责任单位:县民宗局

3.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397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180万元,市自筹资金217万元)。

    建设内容:甘都镇牙路乎等12村新建防渗渠道25公里、 塔加乡曹旦麻村新建蓄水池4座、引水管6公里、 初麻乡塔麻等四村新建防渗渠道15公里、甘都镇唐四岗村等29个人口较少村安装太阳能路灯1920盏。

建设地点:甘都镇牙路乎等12村、塔加乡曹旦麻村、初麻乡塔麻等四村、甘都镇唐四岗村等29个人口较少村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五)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14400万元(国开行信贷资金14400万元)。

建设内容:农户砖墙、粉刷、铁艺护栏、大门、村级综合服务用房等。

建设地点:全县17个乡镇、2个管委会51个贫困村

责任单位:新农办、各乡镇及管委

(六)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27.5万元(省级专项资金)

建设内容:农村危旧房改造。

建设地点:全县17个乡镇、2个管委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及环境保护项目资金2172.75万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613万元,省级专项资金724万元,国开行信贷资金835.75万元)。

建设内容:配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备、垃圾车、户外垃圾桶、四轮自卸车、新建垃圾池等。

建设地点:全县17个乡镇、2个管委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八)供销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省级支农资金)。

建设内容:恢复新建塔加基层供销社、新建砖混结构彩钢屋顶仓库;新建青贮池875立方米、新建砖混结构畜棚200平方米、新建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等。

建设地点:扎巴镇等3个乡镇

责任单位:县供销联社

(九)教育涉农资金811.36万元(国开行信贷资金)。

建设内容:农村薄弱教育基础设施建设资金811.36万元,7个精准扶贫村学校新建校舍、冬季取暖改造校舍面积、围墙、校园硬化、新建管网等。

建设地点:群科镇等5个乡镇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十)医疗卫生涉农资金594.2万元(国开行信贷资金)

建设内容:新建标准化村卫生室及水电暖附属设施、改扩建维修21个贫困村卫生室、配备48个贫困村卫生室常规医疗设备、修建48个贫困村卫生厕所2523座等。

建设地点:全县17个乡镇48个贫困村

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十一)其他财政涉农资金1196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48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7万元、国开行信贷资金901万元)。

1.维修及新建村级道路建设配套资金47万元,全县县乡村道养护道路全线补修、养护、清理。

2.维修及新建村级道路建设资金901万元,贫困村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村道硬化等。

3.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248万元,17个乡镇、2个管委会362个村县乡村道养护工程。

建设内容:全县县乡村道养护道路全线补修、养护、清理。

建设地点:17个乡镇、2个管委会362个行政村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六、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为履行好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自主权,确保整合安排方案落实到实处,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统一思想,强化责任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确定的精准扶贫目标任务,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和协调下,县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开展实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来,认识下放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安排权和项目审批权,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是新形势下简政放权、加强资金整合、强化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大举措。要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明确资金使用主管部门从立项、资金使用以及成效上的责任,上下衔接,认真组织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安排、使用和项目选项、批复、实施等各项工作,确保整合工作落实到位,脱贫攻坚取得成效。

(二)加大整合,创新投入

    各涉农部门要放弃部门利益,以扶贫脱贫攻坚为重任,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围绕市政府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和《化隆县2016年和—2019年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八个一批”的扶贫实施目标工程部署,按照“四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和“分步实施、重点攻坚、全面脱贫”的原则和思路,将省切块下达的涉农资金、市级补助资金、县财政本级预算安排的涉农资金、扶贫帮困资金、其他资金,一并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中,加大整合规模和力度。同时,以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为契机,积极探索产业扶贫方式和扶贫开发新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信贷担保、融资贷款、贷款贴息等有效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扶贫开发中。

   (三)严格规定,规范程序

    1.为加强和规范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我县制定出台了《化隆回族自治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各涉农部门要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确保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有序进行。

2.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各涉农主管部门加强与省、市对口部门的沟通衔接,在保证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的前提下,对接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扶贫规划,超前谋划涉农扶贫项目,做好项目库建设,及时补充、更新、调整项目库,确保县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的全面、及时、准确编制,确保当年下达资金建设项目当年实施完成。

    3.县级涉农部门要按各自职能、管理关系和县级涉农资金整合安排方案确定的项目类别,组织乡镇、单位、经营主体在尊重贫困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组织申报项目,由部门进行初选。

    初选确定的项目,县级相关涉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同时县级相关涉农部门对项目实施方案组织评审,项目评审委员会按照5—7人组成,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超过50%,同时邀请项目实施乡镇干部和村民代表列席,由项目评审委员会出具评审意见,评审的项目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并在项目区(乡、村)、当地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公示,对无异议的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对多数群众持反对意见的项目重新选项。方案一经批复,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确需变更须重新报批。

    4.、项目方案批复后,涉农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及时组织乡镇、单位、经营主体实施项目,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项目建成后有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期间加强涉农部门上下沟通衔接,定期、不定期开展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督促和指导。

   (四)注重绩效,强化管理

    1.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统筹整合方案,认真落实实施主体责任,统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建立贫困村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深度参与涉农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项目重点检查和督导。

    2.县财政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进行日常监管,协同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并根据省财政有关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对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

    3.县审计局积极发挥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监督,对影响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制度缺陷、管理漏洞提出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和强化管理的建议。

    4.项目完成后,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绩效考评,对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实施惩劣优先,将考评结果作为次年度切块资金项目安排以及县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主要依据。

    5.县纪检部门、财政、审计加强对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工作的监督问责,对假借整合资金名义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财政涉农资金、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从严惩处。对整合工作措施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特别是以各种借口干扰阻碍统筹整合工作的,要对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确保整合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