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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隆县塔加藏族乡白加吉村乡村振兴榨油、磨面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来源:    时间:2024年01月31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化隆县塔加藏族乡白加吉村乡村振兴榨油、磨面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群科新区

联系电话:0972-8712477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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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化隆县塔加藏族乡白加吉村乡村振兴榨油、磨面坊项目

 

该项目位于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塔加藏族乡白加吉村。

 

化隆县乡村振兴局

 

青海环源生态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化隆县塔加藏族乡白加吉村乡村振兴榨油、磨面坊项目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应切实落实扬尘控制措施,采取洒水抑尘、物料运输加盖篷布等措施,确保施工扬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产生的粉尘采用自带除尘器除尘后,通过修建1根15m 排气简排放。项目运营期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控制措施。产生的生活污水洗激用水外泼用于降尘,粪便依托村内旱厕,定期清掏用于耕地施肥。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认真落实噪声源的降噪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消声器,做好机械日常维护,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运输车辆限速禁鸣,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固废主要为压榨产生的渣饼、过滤产生的滤渣、隔油沉淀池的油泥,建设固废暂存间,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CB18599-2020)的相关要求,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指施。小麦和油菜籽筛选工序收集的颗粒物其主要成分为少量的泥土、稻壳,与生活垃圾一起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做好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对工作。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按《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相关规定,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