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隆县脱贫户监测户2024年畜牧养殖
出栏奖补项目的公示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示精神,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切实将养殖产业扶持政策落实落细落地,助推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青海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青乡振局〔2023〕9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化隆县脱贫户监测户2024年畜牧养殖出栏奖补方案。目前《化隆县脱贫户监测户2024年畜牧养殖出栏奖补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批复已下达。请符合项目建设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并按照本公示时间要求,及时提交2024年畜牧养殖出栏奖补项目补助申请书。
资料受理单位:化隆县畜牧兽医站
联系人:陈龙 联系电话:13897224659
附件:化隆县脱贫户监测户2024年畜牧养殖出栏奖补实施方案
化隆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2024年3月7日
化隆县脱贫户监测户2024年畜牧养殖
出栏奖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示精神,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切实将养殖产业扶持政策落实落细落地,助推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青海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青乡振局〔2023〕9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化隆县脱贫户监测户2024年畜牧养殖出栏奖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发挥产业振兴在乡村振兴中的优先地位,注重培育“造血”功能,激发脱贫户、监测户的内生动力,做大做强脱贫致富产业,以牛、羊及生猪养殖产业为发展重点,因业因户精准施策,有力有序有针对性地抓好产业培育,提升畜牧产业发展水平,切实发挥畜牧产业在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基础作用。
二、奖补相关规定
(一)奖补对象:县内有发展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数据为准)。
(二)奖补方式:按照工作程序,脱贫户、监测户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0日期间出栏的牛、羊及生猪,经村、乡镇、县三级核验后及时将奖补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
(三)奖补标准:对当年牲畜出栏养殖户(仅限脱贫户、监测户),按牛每头200元、羊每只100元、猪每头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出栏奖补。每户享受的奖补资金累计(包括扩大种植面积获得的奖补资金)户均不超过3000元,当年享受到户产业项目的脱贫户、监测户不得享受扩大种植面积或养殖出栏奖补项目,奖补资金从2024年衔接资金中列支。
三、实施程序
严格按照户申请、村核验、乡审核、县复核的方式开展,三级核验合格后拨付奖补资金。
1.户申请。由村干部、第一书记或帮扶责任人引导符合条件的脱贫户、监测户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养殖水平,增加出栏数量,主动向村委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料。资料包括乡镇兽医站春秋两防的免疫注射复印件,牲畜补栏的申报单,牲畜出栏的检疫证明。
2.村核验。村委根据脱贫户、监测户提交的申请和资料,入户核验,牲畜出栏是针对脱贫户、监测户自产自销且毛重达到屠宰标准的牛羊猪以及售出县外的牛羊猪,饲养期要求在六个月以上。通过“两委”扩大会议复核,并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奖补名单及相关资料。
3.乡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委会提交奖补名单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经乡镇党委会研究通过并在乡镇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乡镇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函报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4.县复核。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根据乡镇函报情况,成立县级复核工作组,开展现场核实,抽查比例不少于70%。
5.奖补发放。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根据县级复核结果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奖补资金并通过“一卡通”兑现。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全面深入开展奖补对象、奖补程序、奖补标准等政策宣讲,村两委要切实做好脱贫户、监测户动员工作,第一书记和帮扶责任人协助做好养殖出栏奖补的政策解读,积极鼓励和引导有养殖能力和养殖意愿的脱贫户、监测户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出栏数量,做到全覆盖、应补尽补。
(二)强化技术指导。乡镇畜牧兽医站要根据工作职责,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加大科学养殖技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等宣传培训工作,有效提升畜牧业综合服务能力,降低疫病风险,提升脱贫户、监测户养殖技术水平。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要对脱贫户监测户2024年养殖出栏奖补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乡镇规范管理、阳光操作,确保养殖出栏奖补工作有效落实,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增强产业发展能力。
(四)强化责任追究。养殖出栏奖补期间,所有印证资料经办及提供人员要实事求是、严谨细致,严禁弄虚作假或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补资金,一经查实,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对该奖补对象不予奖补,如已发放将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
1.化隆县脱贫户监测户养殖出栏奖补申请书
2.化隆县脱贫户监测户养殖出栏奖补村级核验表
3.化隆县脱贫户监测户养殖出栏奖补乡(镇)审核表
4.化隆县脱贫户监测户养殖出栏奖补县级复核表
5.化隆县脱贫户监测户申请养殖出栏奖补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附件1:
化隆县脱贫户、监测户养殖出栏奖补申请书
本人 ,身份证号: 系 乡(镇)村脱贫户、监测户。本人于2024年 月 日出栏牛 头;羊 只;猪 头;耳标号码如下:
现申请脱贫户、监测户养殖出栏奖补资金。本人承诺上述事项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
村两委审核意见(盖章):
审核人:
乡镇畜牧兽医站审核意见(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化隆县脱贫户监测户养殖出栏奖补村级核验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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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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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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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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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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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栏牲畜种
类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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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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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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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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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两委核验人(签字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化隆县脱贫户监测户养殖出栏奖补乡(镇)审核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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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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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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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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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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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栏牲畜种
类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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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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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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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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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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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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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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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责任人(签字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化隆县脱贫户监测户养殖出栏奖补县级复核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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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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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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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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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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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栏牲畜种
类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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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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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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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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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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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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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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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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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复核工作组责任人(签字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5:
脱贫户监测户申请畜牧养殖出栏奖补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奖补对象相关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一卡通复印件及脱贫户、监测户证明;
2、动物检疫证明:由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出栏家畜《动物检疫证明》;
3、化隆县脱贫户、监测户养殖出栏奖补申请书;
4、出栏牲畜相关证明:出栏牲畜收据、转账记录等相关收入证明,出售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或售卖证明,乡镇兽医站春秋两防的免疫注射复印件,牲畜补栏的申报单等相关印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