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政函〔2018〕143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化隆县2018年度少数民族发展项目
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民宗局:
《化隆县2018年度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县人民政府2018年度第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将该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化隆县2018年度少数民族发展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化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三、项目法人:马福录
四、建设年限:2018年9月—2019年9月。
五、项目建设区范围:甘都镇、阿什努乡、德恒隆乡、沙连堡乡、谢家滩乡、石大仓乡、初麻乡、金源乡、塔加乡、雄先乡、查甫乡、牙什尕镇、扎巴镇、昂思多镇、群科镇等15个乡镇39个撒拉族、土族聚居及杂居村和少数民族村。
六、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资金来源主要是:一村一品产业扶持项目资金280万元,家庭牧场培育养
殖项目资金200万元,环保督察整改专业合作社产业扶持项目资金350万元,较少数民族扶持发展项目资金1405万元(基础设施项目资金875万元,产业发展项目资金530万元),少数民族产业发展项目资金465万元。
七、项目建设内容:
(一)一村一品产业扶持项目资金280万元,该项目由涉及的各乡镇具体负责实施。项目主要实施内容:1.投资50万元实施深度贫困地区德恒隆乡卡什代村岗蓝卡牛羊养殖项目;2.投资50万元实施昂思多镇尕什加村产业扶持项目;3.投资50万元实施石大仓乡吉加村牛羊养殖项目;4.投资50万元实施扎巴镇本康沟村产业扶持项目;5.投资50万元实施甘都镇东七村杂果基地扶持项目;6.投资30万元实施金源乡恰加村向日葵种植示范建设项目。
(二)家庭牧场培育养殖项目资金200万元,该项目由涉及的各乡镇具体负责在贫困村实施。项目主要实施内容:1.投资50万元在查甫乡培育10户养驴示范户,每户投资5万元,修建畜棚200平方米,养殖驴5头;2.投资50万元在雄先乡培育10户养驴示范户,每户投资5万元,修建畜棚200平方米,养殖驴5头;3.投资50万元在金源乡培育10户养驴示范户,每户投资5万元,修建畜棚200平方米,养殖驴5头;4.投资50万元在初麻乡培育10户牛羊养殖示范户,每户投资5万元,修建畜棚200平方米,养殖羊20只、牛5头。
(三)环保督察专业合作社整改产业扶持项目资金350万元,该项目由县农牧局整合实施。项目主要实施内容:1.投资50万元在化隆县建军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畜棚400平方米,育肥羊100只;2.投资50万元在化隆县则塘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畜棚400平方米,育肥羊100只;3.投资50万元在化隆县肥健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畜棚400平方米,育肥羊100只;4.投资50万元在化隆县明生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畜棚400平方米,育肥羊100只;5.投资50万元在化隆县红玉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畜棚400平方米,育肥羊100只;6.投资50万元在化隆县河东牛羊育肥专业合作社新建畜棚400平方米,育肥羊100只;7.投资50万元在化隆县通达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畜棚400平方米,育肥牛50头。
(四)较少数民族扶持发展项目资金1405万元,该项目由县民宗局整合实施。
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5项,总投资875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1)村道硬化建设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在甘都镇唐寺岗村村道硬化2公里,投资50万元;在甘都镇东六村村道硬化2公里,投资50万元;在甘都镇苏合加村村道硬化2公里,投资50万元;在阿什努乡阿二村村道硬化2公里,投资50万元;在初麻乡初一村村道硬化2公里,投资50万元;在塔加乡曹旦麻村村道硬化2公里,投资50万元;在甘都镇牙目村村道硬化2公里,投资50万元;在甘都镇牙路乎村村道硬化2公里,投资50万元。
(2)防渗渠建设项目,总投资18.5万元。在谢家滩乡窑隆村建设防渗渠0.8公里,投资18.5万元。
(3)路灯建设项目,总投资270万元。在阿什努乡阿二村安装太阳能路灯45盏,投资27万元;在甘都镇唐寺岗村安装太阳能路灯100盏,投资60万元;在初麻乡初一村安装太阳能路灯100盏,投资60万元;在初麻乡初二村安装太阳能路灯100盏,投资60万元;在甘都镇东风村安装太阳能路灯25盏,投资15万元;在谢家滩乡窑隆村安装太阳能路灯80盏,投资48万元。
(4)防洪墙建设项目,总投资127.5万元。在初麻乡初二村建设防洪墙750立方米,投资37.5万元;在塔加乡曹旦麻村建设防洪墙900立方米,投资45万元;在谢家滩乡窑隆村建设防洪墙900立方米,投资45万元。
(5)桥涵建设项目,总投资59万元。在甘都镇贡什加村建设桥涵1座,投资39万元;在甘都镇东六村建设桥涵2座,投资20万元。
2.较少数民族产业发展项目(共20项,总投资530万元),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1)在化隆县犇腾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畜棚400平方米,育肥牛30头,投资25万元;(2)在化隆县源泉饲草料种植专业合作社,新建饲草棚500平方米,购置大型饲草粉碎机一台,投资25万;(3)在化隆县甘红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畜棚400平方米,育肥羊100只,投资25万元;(4)在化隆县富明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畜棚400平方米,育肥羊100只,投资25万元;(5)在青海柠萌食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新建车间670平方米,购置设备1套,投资25万元;(6)在化隆县忠孝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畜棚400平方米,育肥羊100只,投资25万元;(7)在化隆县阳光花卉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花卉阳光大棚400平方米,种植花卉1万株(盆),投资25万元;(8)在化隆县永汇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新建畜棚300平方米,育肥羊200只,牛50头,投资40万元;(9)在化隆县清河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网箱400平方米,鱼苗20000尾,投资25万元;(10)在化隆县伊东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畜棚400平方米,育肥牛30头,投资25万元;(11)在化隆县振宇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畜棚400平方米,养殖麝10只,投资25万元;(12)在化隆县柯曲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畜棚800平方米,育肥羊200只,投资40万元;(13)在化隆县清华农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新建菜籽油加工车间200平方米,购置设备1套,年加工菜籽油20吨,投资25万元;(14)在化隆县赛其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畜棚400平方米,育肥牛30头,投资25万元;(15)在化隆县富贵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畜棚400平方米,育肥羊100只,投资25万元;(16)在化隆县煜欣种养植专业合作社,新建畜棚400平方米,育肥羊100只,投资25万元;(17)在化隆县花半里花卉种植有限公司,新建花卉阳光大棚400平方米,种植花卉1万株(盆),投资25万元;(18)在化隆县果牙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畜棚400平方米,育肥羊100只,投资25万元;(19)在化隆县国生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畜棚400平方米,育肥羊100只,投资25万元;(20)在化隆县超先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畜棚400平方米,育肥羊100只,投资25万元。
以上产业发展项目每个专业合作社年内联点帮扶贫困户3户,脱贫3户。
(五)少数民族产业发展项目资金465万元,该项目由县民宗局整合实施。项目主要实施内容:1.在化隆县光明畜禽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畜棚200平方米,育肥牛60头,投资25万元;2.在化隆县勇祥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饲料棚680平方米,育肥羊200只,牛30头,投资40万元;3.在化隆县卡日岗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地坪500平方米,新建畜棚250平方米,养殖土鸡10000只,投资25万元;4.在化隆县星光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畜棚400平方米,育肥羊100只,投资25万元;5.在化隆县央庆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畜棚400平方米,育肥牛30头,投资25万元;6.在青海伊隆源工贸有限公司,新建车间800平方米,购置设备1套,投资25万元;7.在化隆县福刚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畜棚400平方米,养殖驴30头,投资25万元;8.在化隆县玛域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畜棚400平方米,养殖驴30头,投资25万元;9.在化隆县完麻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畜棚400平方米,养殖驴30头,投资25万元;10.在化隆县顺星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畜棚400平方米,养殖驴30头,投资25万元;11.在化隆县旭升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畜棚400平方米,育肥羊100只,投资25万元;12.在化隆县牧润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畜棚400平方米,育肥牛30头,投资25万元;13.在化隆四季春花卉种植专业合作社,新建花卉阳光大棚400平方米,种植花卉1万株(盆),投资25万元;14.在化隆县福泰莱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畜棚400平方米,养殖驴30头,投资25万元;15.在化隆县多当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畜棚400平方米,养殖驴30头,投资25万元;16.在化隆县隆源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畜棚400平方米,育肥牛30头,投资25万元;17.在青海绿禽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有机肥加工车间800平方米,投资25万元;18.在化隆旭穆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新建加工车间400平方米,购置设备1套,投资25万元。
以上产业发展项目每个专业合作社年内联点帮扶贫困户3户,脱贫3户。
八、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前期工作。各相关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广泛宣传实施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的重大意义、政策要求等,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工程按期完工。县民宗局严把项目审核关,严格按项目要求实施。
(二)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扶持人口较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工程质量实行县扶持人口较少数民族发展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业务局、相关乡(镇)、项目村四方共同负责制。县扶持人口较少数民族发展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协调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委派技术人员对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按建设技术标推进;各乡(镇)和项目村要积极配合,并委派责任心强、有一定经验的干部和村民担任质量监督员。
(三)切实强化资金管理。县扶持人口较少数民族发展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审批制度,切实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工程资金的封闭运行。项目村投工投劳配套资金按实际出工人员劳动报酬发放表进行记帐处理,不再另行筹集,不得强性摊派、强性收费。
(四)严格项目建设程序。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招投标,工程建设计划原则上按照省切块下达、县扶持较少数民族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和县政府下达批复为准,但在具体组织设计中确需因项目村实际情况需要变更建设内容的,按照“就近变更、就地受益、填平补齐”的原则对项目建设内容或建投资金进行适当调整。凡需变更的经设计完成报请县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工程建设计划于2018年9月底全面开工,2019年9月底前全面完工,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五)加强部门之间协调。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县交通、水务、扶贫、住建、环保、新农办的协调联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作用,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导、协调和监督,确保各项工程早日完工并发挥效益。
附:化隆县2018年少数民族发展项目投资分解表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