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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化隆县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年05月07日    

 

政办201855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化隆县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化隆县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7日

 


化隆县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今年5月12日为全国第十个防灾减灾日,为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大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法律、法规知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决定于5月7日至13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8年5月7日—5月13日

二、活动主题

行动起来,减轻身边的灾害风险

  三、活动重点 

宣传防灾减灾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贯彻《防灾减灾法》;宣传普及防灾减灾有关法律法规、科技知识、自救互救基本技能;宣传应对地震灾害的有效处置方法、采用的各种应对措施等,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政府防灾减灾行动。

四、宣传形式

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特点,采取悬挂横幅标语、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电视广播媒体宣传等形式,并组织开展一次地震避险疏散应急演练活动。

  五、活动安排

 (一)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

1.时间及地点。5月11日,在文化广场南侧集中宣传,各乡镇政府在本区域范围内进行宣传。 

  2.参加单位。县政府应急办、国土局、住建局、农牧局、民政局、广电局、教育局、交通局、市监局、公安局、水务局、卫计局、环保局、科技局、气象局、消防中队等单位以及巴燕镇各社区。

  3.具体要求。宣传活动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各参加单位在县文化广场周边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各参与单位负责自带桌椅、宣传展板与宣传资料,并派1名分管领导和1名以上工作人员到宣传点现场宣传,并在办公区域内悬挂宣传横幅。各单位于5月11日上午9:00前布置好宣传点现场,9:00正式开展宣传活动。

  (二)自主宣传活动。 

  5月7日至13日宣传周期间,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本乡镇、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科普知识宣传“六进”活动,并要在各自办公区域悬挂宣传标语横幅一条。 

  各乡镇要组织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接受咨询等方式,向公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同时组织乡镇党员干部、村社两委班子举办一次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培训讲座。

县教育部门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各学校开展好防灾减灾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各学校要制作和悬挂宣传横幅、利用主题班会宣传防灾减灾安全教育的重要性,以班级安全教育活动课为阵地,向学生讲授防灾救灾知识;要组织开展校园防灾减灾“五个一”主题教育,即:悬挂一条主题标语,开展一次国旗下讲话,办好一期主题宣传橱窗,出好一期班级黑板报,组织好一次主题班会活动或专题讲座;要组织各级各类幼儿园、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广电部门负责在县电视台播放防灾减灾宣传片和公益广告短片。同时,播放防灾减灾影片和科普宣传片。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深对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重要意义的理解和认识,密切配合,广泛参与,把做好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办、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此次宣传活动规模大、要求高、时间紧,各相关单位要抓紧制订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活动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专人,提前准备好现场布置、宣传资料等,逐项抓好落实,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三)突出重点,多措并举。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在总结以往防灾减灾宣传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组织,采用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重点抓好防灾减灾知识宣传、防灾演练、地震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活动。要从夯实救灾应急工作基础入手,扎实推进本乡(镇)、本部门的防灾减灾工作,努力开创全县防灾减灾工作的新局面。

  (四)总结经验,完善机制。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防灾减灾日”活动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在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基础上,把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和方法制度化、经常化,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同时,把“防灾减灾日”活动与贯彻防灾减灾规划、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结合起来,切实推动我县各项防灾减灾规划目标的实现。

  “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中,各单位、各部门要注意收集保存影像资料。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经验成果,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将有关音像资料于5月20日前报县应急办。(联系电话:(0972)8719796)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