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政〔2018〕15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呈报化隆县禁养区内建军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等七家养殖场关闭搬迁实施方案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关于化隆县禁养区内建军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等七家养殖场关闭、搬迁实施方案的报告》已经县人民政府2018年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随文呈上,请审示。
2018年4月10日
化隆县禁养区内建军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等七家
养殖场关闭搬迁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问题整改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禁养区养殖场管理,彻底全面解决黄河干、支流沿线养殖污染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环保督察工作重要指示,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切实抓好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手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一手抓畜牧业发展,牢牢抓住两个确立(保障畜产品供给,保障环境安全),健全禁养区管理制度,落实禁养区各项管理措施,坚决关停有污染的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依法严厉处罚养殖污染违法行为,全面完成禁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达到零排放,发展绿色、生态畜牧业。
二、搬迁原则
按照“先易后难、先近后远”的原则,对禁养区内七家养殖场采取不同的方式逐步搬迁或转产。一是关闭拆除。对基础设施建设相对简陋,经营效益不好的养殖场动员关闭拆除。二是引导搬迁。对发展前景好、继续养殖愿望强烈的养殖场,按照“出川入山”的要求,引导其在新选址建设养殖场。三是鼓励转产。对不愿意搬迁,也不愿拆除的养殖场,动员其将畜禽出售,转办绿色、生态、无污染产业。
三、工作目标
根据东办发〔2017〕75号文件精神,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污染,2018年6月30日前,依法全部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7家畜禽养殖场,拆除其养殖设施设备,实现全县禁养区内无规模养殖场的目标。
四、搬迁步骤
(一)1月10日—2月10日,县农牧局对七家养殖场生产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登记养殖场的设施设备。
(二)4月30日之前,由县农牧局、环保局下发停产通知,责令七家养殖场全部停产,并出售现存栏牛羊,聘请评估公司对养殖场进行第三方评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
(三)5月20日前完成搬迁协议签订。
(四)6月30日前完成搬迁工作。
(五)7月底对搬迁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五、组织实施
(一)由1名县级领导联点1家养殖场开展督促指导工作,由县农牧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共同做好养殖场基本情况调查和登记造册工作,包括法人或负责人、地址和位置、区域养殖密集程度、养殖设施、设备及规模、粪污处理和利用现状、今后发展方向等。要充分发挥河长工作职责,黄河干支流河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按期完成养殖场搬迁任务。必须于2018年7月底之前,依法坚决关闭、搬迁黄河干支流沿线7家养殖场,彻底解决养殖场污染问题。
(二)由农牧局牵头,组织县环保、国土、住建、财政、审计、交通、水务、供电公司等部门协调专业人员,组成评估测算组,先停产封场后评估,统一按部门建设标准对养殖场基础设施项目投入、企业投入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测算评估,并扣减省市县项目扶持资金,报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农牧局牵头、环保局、国土局、属地乡镇党委、政府与养殖场协商搬迁事宜;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进行搬迁,搬迁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通过多种形式进行补助。
(三)若养殖场对政府相关部门的测算评估有异议,达不成搬迁协议的,由县农牧局、环保局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后由县农牧局牵头、环保局、国土局、养殖场属地乡镇党委、政府与养殖场进行协商,达成搬迁协议并完成搬迁。
(四)由养殖场负责清理搬迁后产生的建筑垃圾,否则不予补助。
(五)县农牧、环保及养殖场属地乡镇党委、政府对搬迁工作进行稳控风险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严防社会矛盾及隐患,避免社会不稳定因素出现,确保社会稳定。
六、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有利于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有利于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相关乡镇、部门要从讲政治、重大局的高度,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时间落实,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按期完成,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微化隆、悬挂横幅等宣传形式,加大养殖场搬迁工作宣传力度。
(二)强化责任,认真落实。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成立化隆县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陈建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韩生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马生海 县环保局局长
马德明 县农牧局局长
成 员:戴福华 县财政局局长
马吉荣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范小龙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尕 藏 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局长
王延华 县公安局政委
李 庆 县水务局局长
冶 刚 县林业局局长
马小坤 县信访局局长
何谋隆 扎巴镇镇长
马孝云 昂思多镇镇长
苏寿帮 甘都镇镇长
韩国勇 群科镇镇长
沙志刚 县电力公司经理
马小波 县农牧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牧局,马德明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马生海和马小波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协调推进日常等工作。
(三)加强协调,平稳推进。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环节较多,牵扯面广、工作量大,发现问题和矛盾要及时化解,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关闭、搬迁情况进展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相关乡镇、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及时安排工作人员,按照项目建设标准对政府投资项目登记造册,及时上报县政府研究。同时部门之间做到各司其职,建立健全协调联运机制,合力推进做好统筹安排,确保此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强化监督,按期完成。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禁养区内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并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及督查情况。对工作不落实、配合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严格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