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农业部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区域性暴发流行和重大动物产品安全事件,促进畜牧业生产健康稳定发展和社会公共安全。现就做好我县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目前已进入重大动物疫病高发季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也进入了关键时期,特别是近期我县气候变化幅度加大,给动物疫病防
控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根据疫情发病规律,当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在局部地区仍存在流行的可能性。春节过后补栏也即将进入高峰期,活畜禽交易和长途调运频繁,极易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因此,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对当前的动物疫情形势有准确的判断、清醒的认识和充分的准备,不能存有丝毫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要增强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和主动性,扎实抓好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二、强化基础免疫,确保免疫密度。我县春防工作从3月15日开始到4月30日结束;秋季防疫工作9月5日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化隆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对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的强制免疫,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针不漏量”的要求,做到免疫密度100%,县畜牧兽医站要抓好春防疫苗的储存、供应和使用管理工作,确保疫苗在冷链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证疫苗保质保量供应。重点做好规模养殖场(户、小区)免疫监管工作,落实监管责任人,确保其按程序实施免疫和消毒,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防疫人员要做好免疫记录,详细填写养殖户免疫信息。在建立免疫档案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动物标识及可追溯体系工作,使录入、消毒、打针、挂牌和免疫记录同步进行。重点要做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档案建设,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全面记录养殖相关信息,做好溯源信息录入与传送工作。
三、强化疫情监测工作,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疫情监测制度,坚持日常监测与集中监测相结合的办法,对免疫抗体及时进行检测和评估。要充分发挥村级防疫员的作用,加强疫情报告,强化对养殖密集区、活畜禽交易市场的观察巡视,切实做到有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抗体监测不达标的,及时进行补免。
四、做好应急准备,果断处置疫情。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做好各项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现重大动物疫情,要及时报告,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将疫情扑灭在萌芽状态。
五、加强动物卫生监督,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检疫报检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动物及产品检疫技术规范实施检疫,严禁违规检疫、不检疫和隔空检疫。对运载车辆要进行严格消毒,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及产品,要严格按照“四不一处理”原则,做到不宰杀、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对病死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要加强饲料兽药监管,督促规模养殖场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完善兽药、饲料使用记录,对养殖投入品进行全过程监管,严禁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
六、加强人畜共患病和普通疫病防治,维护畜牧业生产和公共卫生安全。按照人病畜防、人畜同步、分区防治、分类指导的原则,组织落实好布病、结核、包虫病的监测和防治任务。推广综合防控试点工作经验,抓好家畜包虫病监测工作,对家养的犬只做到“全犬投药,月月驱虫”。
七、切实加强领导,强化防控责任落实。继续实行专业技术人员包村包场户责任制,把防疫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追究哪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对因防控不力,免疫不到位而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加强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重点抓好溯源设备、人员培训、耳标佩戴、信息录入等工作,加大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力度,确保一旦发生疫情或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实现对动物及其产品的迅速、快捷、准确地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