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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确定2017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05月27日    

 

 

 

 

 

化政201756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确定2017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及火灾高危单位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工作,依据《青海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和《青海省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结合化隆县实际情况,共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34家,火灾高危单位4家。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中共化隆县委、化隆县人民政府、化隆县政协、化隆县人大、化隆县人民检察院、化隆县人民法院、化隆县人民医院、化隆县第一中学、化隆县民族中学、化隆县政府宾馆、化隆县宏达商务宾馆、黄河大厦(庆远宾馆)、化隆县欧莱斯特宾馆、化隆县黄河液化气有限公司、化隆县昌盛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群科新区LNG接收供气站、中石油巴燕镇加油站、中石油巴燕交汇处加油站、中石油阿岱平化加油站、中石油多巴加油站、中石油甘都加油站、中石油阿李高速加油站、中石化巴燕镇振兴加油站、中石化阿岱兴隆加油站、中石化群新加油站、中石化群科新区泰通加油站、中石化牙什尕加油站、化隆县群科桥头加油、化隆县德恒隆牙曲滩加油站、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苏只水电站、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伯峡发电分公司、夏琼寺、丹斗寺、阿河滩清真寺。

二、火灾高危单位 

夏琼寺、丹斗寺、阿河滩清真寺、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伯峡发电分公司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二)各单位(特别是今年新增重点单位)要明确一名消防安全户籍化系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系统的录入和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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