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政办〔2017〕56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确定2017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及火灾高危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切实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工作,依据《青海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和《青海省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结合化隆县实际情况,共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34家,火灾高危单位4家。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中共化隆县委、化隆县人民政府、化隆县政协、化隆县人大、化隆县人民检察院、化隆县人民法院、化隆县人民医院、化隆县第一中学、化隆县民族中学、化隆县政府宾馆、化隆县宏达商务宾馆、黄河大厦(庆远宾馆)、化隆县欧莱斯特宾馆、化隆县黄河液化气有限公司、化隆县昌盛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群科新区LNG接收供气站、中石油巴燕镇加油站、中石油巴燕交汇处加油站、中石油阿岱平化加油站、中石油多巴加油站、中石油甘都加油站、中石油阿李高速加油站、中石化巴燕镇振兴加油站、中石化阿岱兴隆加油站、中石化群新加油站、中石化群科新区泰通加油站、中石化牙什尕加油站、化隆县群科桥头加油站、化隆县德恒隆牙曲滩加油站、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苏只水电站、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伯峡发电分公司、夏琼寺、丹斗寺、阿河滩清真寺。
二、火灾高危单位:
夏琼寺、丹斗寺、阿河滩清真寺、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伯峡发电分公司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二)各单位(特别是今年新增重点单位)要明确一名消防安全户籍化系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系统的录入和运行管理。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