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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各乡镇安监站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05月16日    

 

 

 

 

 

化政办〔201746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各乡镇安监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乡镇设置安监站,实行县安监部门和乡镇双重管理。安监站设站长1名,专(兼)职安监员2名,人员由乡镇编制人员中调剂解决其主要职责是受县安监部门委托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实施属地监管。

 

 

           201754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纪委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