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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化隆县光伏发电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05月12日    

发〔201754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化隆县光伏发电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省驻县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如期建成投产,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化隆县光伏发电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冉东升  县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陈建宏  县政府副县长

   长:牛得海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沙连堡乡联点领导)

      马生成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敏喜梅  县政府副县长(巴燕镇联点领导)

      韩建忠  县政协副主席(阿什努乡联点领导)

   员:曹常青  巴燕镇党委书记

          沙连堡乡党委书记

      赵志旭  阿什努乡党委书记

      张海明  巴燕镇镇长

      马全成  沙连堡乡乡长

          阿什努乡乡长  

      马吉荣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戴福华  县财政局局长

      韩生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范小龙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德明  县农牧局局长

          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局长

      马海峰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马生海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李永宏  县公安局副局长

      沙志刚  县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委,陈建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吉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方案编制和督促推进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工作部署,明确工作目标、推进措施等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定期不定期对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按照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顺利推进。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等工作,加强与省、市发改部门的协调联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光伏发电项目工作的各项部署,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的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光伏发电项目实施的具体协调服务;负责制定光伏产业相关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负责起草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合约和土地流转协议书。

乡镇联点领导要积极配合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全面指导和督促乡镇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社会维稳工作和项目推进工作,积极协调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发问题,切实有效地推动光伏发电项目的顺利实施。

乡镇提前做好辖区内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大力宣传项目建设的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土地丈量登记、流转土地租赁协议签订、地界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光伏电站建设用地的报批手续的办理,做好流转土地丈量登记工作,负责项目区土地管控。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积极争取实施园区道路项目,确保进园区道路主干道畅通。

县农牧局负责做好对项目涉及村牲畜的摸底调查工作,协助办理项目区土地占用审批手续,指导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做好项目区范围内草原奖补政策不变的解释工作。

县林业局协助县国土资源局办理项目区宜林地占用审批手续;做好项目区范围内公益林补偿政策保持不变的解释工作;负责对项目涉及村优先安排退耕还林等项目。

住房和规划建设协助企业做好项目区内的办公室、厂房等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办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做好项目区所涉及村庄的高原美丽乡村等项目争取和实施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及时拨付光伏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和其他资金,并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光伏发展基金和光伏帮扶发展基金。

环境保护局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环评手续办理、环境保护指导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光伏发电项目区及周边村社治安管理、秩序维护等工作。

县扶贫开发局要配合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积极争取落实相关项目,并做好相关项目建设及政策指导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电力输出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积极与省电力部门沟通协商,做好电路并网前期工作。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3日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5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