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办发〔2017〕54号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化隆县光伏发电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 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省驻县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如期建成投产,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化隆县光伏发电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冉东升 县委副书记
常务副组长:陈建宏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牛得海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沙连堡乡联点领导)
马生成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敏喜梅 县政府副县长(巴燕镇联点领导)
韩建忠 县政协副主席(阿什努乡联点领导)
成 员:曹常青 巴燕镇党委书记
加 华 沙连堡乡党委书记
赵志旭 阿什努乡党委书记
张海明 巴燕镇镇长
马全成 沙连堡乡乡长
韩 良 阿什努乡乡长
马吉荣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戴福华 县财政局局长
韩生军 县交通运输局长
范小龙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德明 县农牧局局长
尕 藏 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局长
马海峰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马生海 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冶 刚 县林业局局长
李永宏 县公安局副局长
沙志刚 县供电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委,陈建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吉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方案编制和督促推进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工作部署,明确工作目标、推进措施等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定期不定期对光伏发电项目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按照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顺利推进。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的立项、申报、审批等工作,加强与省、市发改部门的协调联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光伏发电项目工作的各项部署,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的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光伏发电项目实施的具体协调服务;负责制定光伏产业相关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负责起草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合约和土地流转协议书。
乡镇联点领导要积极配合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全面指导和督促乡镇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社会维稳工作和项目推进工作,积极协调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发问题,切实有效地推动光伏发电项目的顺利实施。
乡镇要提前做好辖区内群众的思想动员工作,大力宣传项目建设的意义及相关法律法规,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土地丈量登记、流转土地租赁协议签订、地界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光伏电站建设用地的报批手续的办理,做好流转土地丈量登记工作,负责项目区土地管控。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积极争取实施园区道路项目,确保进园区道路主干道畅通。
县农牧局负责做好对项目涉及村牲畜的摸底调查工作,协助办理项目区土地占用审批手续,指导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做好项目区范围内草原奖补政策不变的解释工作。
县林业局协助县国土资源局办理项目区宜林地占用审批手续;做好项目区范围内公益林补偿政策保持不变的解释工作;负责对项目涉及村优先安排退耕还林等项目。
县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协助企业做好项目区内的办公室、厂房等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办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做好项目区所涉及村庄的高原美丽乡村等项目争取和实施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及时拨付光伏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和其他资金,并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光伏发展基金和光伏帮扶发展基金。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环评手续办理、环境保护指导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光伏发电项目区及周边村社治安管理、秩序维护等工作。
县扶贫开发局要配合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积极争取落实相关项目,并做好相关项目建设及政策指导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光伏发电项目电力输出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积极与省电力部门沟通协商,做好电路并网前期工作。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3日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