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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化隆县2014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年01月0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化隆县2014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九次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1月24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2014年化隆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和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城全省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青政办〔2013〕194号)文件精神,依据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结合我县2014年棚户区改造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镇发展、土地资源整合、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综合竞争力、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相结合,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推动经济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县政府将棚户区改造工程纳入房地产重点工程,统筹组织安排,强化检查指导。棚户区改造实行市场化运作,将棚户区改造与房地产综合开发、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与城镇总体规划相结合,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措资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城镇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镇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镇发展环境,提升城镇形象品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三)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规范与标准,按照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城镇新型住宅小区。严格执行拆迁法规,依法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拆迁人进行妥善补偿与安置。

三、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工作目标及改造地点规划。   

1、工作目标。我县2014年棚户区改造任务1938套,总建筑面积17.8万平方米,总投资3.59亿元(中央、省级补助资金3104万元,改造户自筹3.3亿元)。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任务1300套,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总投资2.73亿元(中央、省级每套补助资金1.75万元,补助资金合计2275万元、改造户自筹25025万元);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638套,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总投资8600万元(中央、省级每套补助资金1.3万元,补助资金合计829万元、改造户自筹7771万元)。 

2、改造地点规划。

(1)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在群科新区5个房地产开发小区以货币补偿安置方式实施1300套,安置对象为群科新区城中村拆迁户。其中:民生置业原石滩住宅小区安置拆迁户500户,民生置业丽水豪庭小区安置拆迁户523户,平兴房地产公司兴隆家园住宅小区安置拆迁户148套,建渊房地产怡景苑A区住宅小区安置拆迁户29户,平西房地产开发公司锦绣黄河城安置拆迁户100套。

(2)2014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638套,在县城4个片区以货币补偿安置或既有楼房窗户、屋面改造方式实施,其中:在原粮油公司片区落实303套(包括货币分房123套、新建房屋180套),原煤建公司片区落实93套(包括货币分房48套、新建房屋45套),医药公司住宅楼货币分房落实36套,其余206套通过既有旧楼房改造门窗、屋面进行落实。

(二)建设标准。棚户区改造按照国家建筑节能的有关规定,建设节能型住宅,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购买能力和意愿,原则上棚户区改造户型面积控制在75-90平方米左右。

(三)货币安置对象及方式。

城市棚户区改造:全县城镇居民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群科新区规划区范围内拆迁户在群科新区房地产开发小区购房并拆除原有宅基地房屋,享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安置补助资金。各房地产开发小区积极宣传巴燕镇、群科新区城中村棚户区货币安置政策,给予优惠的购房价格,并与购房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累计达到30户以上,可分批向化隆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补助申请,同时提供购房合同原件一份、拆迁户补助申请一份及申请户相关资料,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验收通过后,按程序兑现拨付兑现

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在县城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片区进行安置,其他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县城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片区购房享受工矿改造补助。各改造片区开发公司积极宣传县城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政策,给予最优惠的购房价格,并与购房户签订正式购房合同,购房累计达到30户以上,可分批向化隆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补助申请,同时提供拆迁户购房合同原件一份、拆迁户补助申请一份及申请户相关资料,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并验收通过后,由县住建局分批次按申请户数给予拨付开发商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补助资金。

四、政策措施

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优惠政策只限定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的面积部分。

(一)资金筹措。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的政策和资金支持,采取政府、开发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筹资渠道,解决改造资金不足问题。

(二)土地政策。县政府将城市棚户区改造改造项目优先列入土地供应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

(三)优惠政策。按青海省有关政策执行。

五、实施步骤

我县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采取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方式进行,总体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4年4月—5月)

县住建局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宣传标语、政策解答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城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政策的意义,使安置工作进一步得到群众的支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积极申请中央补助资金,采取政府支持、市场运作、政策性税费减免、财政适当补贴的方式解决,缺口资金采取银行贷款居民个人出资市场企业投资的方法解决。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6月—10月)

1、由房屋征收部门、群科新区管委会依法组织征收、合理安置补偿,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2、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管理单位加强对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监管、考核评价。项目完成后由县住建、财政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资金清算划拨。县直有关部门在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质监等方面应给予积极支持和费用优惠,共同推进节能改造项目的实施。

3、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方案和建设计划,依法组织好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吸引和鼓励有实力、讲诚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建造节能型住宅,保证新建住宅的功能和环境加强建设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组织验收阶段(2014年11月—12月)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考核验收组,制定符合实际的考核验收方案,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对棚户区改造工程进行考核验收,主要是验收新建房屋是否完成,质量是否合格,按规划要求公共设施、绿化、道路等是否符合入住要求,工程资金是否到位,各项资料是否齐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化隆县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金星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 组 长:张发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石 琨 县财政局局长

尕 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生成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刘占清 县监察局局长

穆玉霞 县审计局局长

杨玉恭 县民政局局长

曹常青 巴燕镇镇长

冶 刚 群科镇镇长

马雪峰 群科新区管委会综合办主任

于海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工作部署和相关政策,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尕 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二)统一规划,分步组织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规划,棚户区改造统一进行规划,严格规划设计,分步实施,设计既有地方特色又有现代气息。

(三)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在房产局设立专户,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财政监督,实行封闭运行。住户自筹资金在监管账户中监管使用。

  (四)建档立案,规范档案管理改造工程建设档案和住户档案按规范要求建档。住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建设档案从项目计划编制到竣工验收备案要全面完整,做到专人负责、资料齐全、管理规范,确保信息全部归档,数据准确无误。

  (五)加大督查,提高建设效能。县监察、审计部门要对拆迁安置、土地出让、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跟踪监督,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拆迁、建设、货币补偿等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情况,督促项目高效、有序推进。

  (六)严格纪律,保证有序推进。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工作纪律,优化服务环境本着便捷、高效、负责的原则,采取措施,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对工作不落实、影响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对不按项目建设程序、私自挪用、扣用项目资金等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