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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化隆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具体措施分工意见》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年12月31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化隆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具体措施分工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4日

 

抄送: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具体措施分工意见

 

为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确保《化隆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具体措施》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全面落实,如期实现我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现提出如下任务分工意见。

一、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一)坚持不懈从严抓党风

1、各级党组织要把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把从严要求贯穿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认真履行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

牵头单位:县委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纪委

2、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党章作为基本行为规范,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牢固树立党的意识,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坚持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

牵头单位: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委办

3、严明党的纪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

4、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严格遵守省纪委制定的党员干部“十严禁”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围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和平安化隆建设,在反分裂反渗透反邪教斗争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

牵头单位: 县纪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 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

5、严格党的组织纪律,切实增强党性观念,结合推进“三基”建设,加强组织管理,落实组织制度,执行组织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协办单位:县直机关党委

6、严肃财经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对重点领域、重要单位、关键岗位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财经行为,防止各类违反财经制度行为的发生。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审计局、监察局

7、加强执纪监督,强化对遵守党的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委办

(二)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措施要求

8、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市委、市政府16条要求和县委、县政府15条规定,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坚决纠正“四风”,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牵头单位:县委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9、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抓住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和“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违规超标准配备使用公车、超面积占用办公用房,公款吃喝、节日送礼、滥发钱物、奢侈浪费等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四大班子办公室、财政局、审计局

10、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落实各项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决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

牵头单位:县委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11、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铁面执纪,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坚持作风建设典型案例集中通报和月报告制度,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增强制度的约束力。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委组织部

(三)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12、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部署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和宗旨意识,增强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

牵头单位:县委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13、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等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定期接访和服务群众等制度。

牵头单位:县委办、路线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14、完善会议和公文制度,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

牵头单位:县委办、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人大办、政协办

15、健全完善作风建设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坚持作风建设督查情况月通报和违反规定措施典型案例集中通报制度,加大明察暗访、执纪检查和曝光通报力度,持续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整治活动,持之以恒严厉整治“四风”问题。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 县委组织部、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二、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一)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16、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坚决有力惩治腐败,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中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又从严查处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牵头单位: 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检察院

17、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在征地拆迁中贪污、截留、挪用补偿资金的案件,基层干部侵占惠民补贴、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等措施,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监察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审计局

18、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乡镇、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 县委组织部

(二)提升办案能力,增强办案效果

19、坚持以法纪思维和法制方式反对腐败,提高依法依纪惩治腐败的能力。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检察、公安、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查办案件协作机制,积极推行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下查一级等制度,搭建高效快捷的办案协作平台。健全腐败案件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和揭露查处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坚持和完善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集体排查制度。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委政法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监察局、公安局、审计局、司法局

20、加强网络举报受理工作,完善实名举报和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加强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切实保障被审查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办案人员能力建设。完善办案人员监督制约、违纪追溯、激励保障制度。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委办、宣传部、法院、检察院、监察局、公安局

21、采取联合办案、异地办案、交叉办案等多种方式,提高县、乡纪委办案能力和水平。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肃审查工作纪律,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坚决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办案行为。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

22、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司法协助和执法合作,加大追逃追赃力度。健全办案执行机制,严格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责任制和执行程序规定。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法院、检察院、纪检监察局、公安局、司法局

23、增强案件查办的综合效果。完善典型案件剖析制度,健全以查促防机制,加大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力度,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发挥以案促教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查办案件的综合效能和治本功能。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委政法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政府法制办

24、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要增强责任担当,树立正确的办案政绩观,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治病救人,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采取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批评教育等方式,防止小问题变成大案件。

牵头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协办单位:县委办、组织部

(三)严肃查处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5、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各项规定,选好用好干部。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纪委

26、建立完善科学的干部评价指标体系,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严格考核干部。

牵头单位: 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纪委

27、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认真核查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决不放过,对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腐败行为决不姑息,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

28、加大对领导干部“带病提拔”、事业单位招录人员违规进人等问题的责任倒查追究力度,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

(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29、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力整治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卫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安监局、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政府办

30、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救助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监管。

牵头单位:财政局、审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扶贫开发局、民政局

31、严肃查处侵占惠民强农支农补贴、征地补偿、扶贫救灾救助等专项资金的案件和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农科局、国土资源局、扶贫开发局、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纪委

32、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住房保障、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的不正之风。

牵头单位:纪委、监察局、政府纠风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3、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支付凭证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政府纠风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检察院

34、深入推进党风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推动各部门各行业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改进评议方法和形式,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提升民主评议党风政风行风的民众参与度。

牵头单位:政府纠风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纪委

三、不断完善科学预防腐败机制

(一)深化反腐倡廉教育

35、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委办

36、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党校、县直机关党委

37、坚持新任领导干部廉政法规知识学习测试和廉政承诺等制度。注重综合运用正反典型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自我养成教育、提醒谈心和关爱教育等多种形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

38、加强基层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深入挖掘少数民族文化、地方历史文化、行业文化等内容,打造时代特征鲜明、民族特色浓郁的廉政文化建设品牌。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寺院,同时逐步向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延伸。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宣传部、党校、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39、加强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推动廉政文化精品的网络传播,提高廉政文化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县文联

40、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县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健全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机制,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文广、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反腐倡廉建设宣传教育年度工作安排。积极宣传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新成效、新经验。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监察局、文广局、教育局

41、各级党组织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内容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反腐倡廉专题学习,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主讲一次廉政党课。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县委宣传部

42、党校和各类培训活动要把党风政风建设和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必修内容,促进反腐倡廉教育常态化。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委党校

43、县新闻媒体要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报道力度,强化正面宣传引导。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44、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以及区域网、局域网等新媒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严肃宣传纪律,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和引导、反馈、应对机制,妥善处置网络突发事件。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委办、政府办

(二)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45、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制定和完善相关实施细则,细化工作目标和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牵头单位:县委办、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纪委、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

46、建立健全和完善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分配使用和“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肃处理违反规定和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严格落实财政管理规定,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公务卡结算制度,实行预算决算、政府采购、“三公”经费等公共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制度,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方面的审计制度。完善“小金库”治理以及评比达标表彰、节庆、论坛、赛会和招商引资活动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牵头单位:县委办、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纪委、财政局

47、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不断健全腐败预警和防控机制。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档案局

48、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全面清理和规范单位、部门和岗位权力事项,编制职权目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 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委办、政府办

49、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认真清理规范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健全完善裁量基准和审核机制。

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委办、政府办

50、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其他领域办事公开。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政府法制办、县总工会、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委办、政府办、司法局、经商局、民政局

51、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构建网上政务大厅,完善政务公开网络体系,及时公开权力运行情况。

牵头单位: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财政局

52、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或不执行制度的行为,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委办、政府办

(三)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53、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完善党内生活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完善班子议事规则,规范党委会票决程序和运行机制,全面执行“四重一大”集体决策、听证咨询等制度,落实党政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等要求,加强和改进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牵头单位:县委办、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组织部、纪委、监察局

54、加强上级党委和纪委对下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对主要领导的监督,推行党委(党组)及其负责人向上级党委和纪委全会报告工作制度。

牵头单位:县委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纪委

55、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制度和领导干部作风评价办法。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党内监督制度。

牵头单位:组织部、纪委

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信访局

协办单位: 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56、建立健全和完善县乡纪委书记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组织部

57、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国有资产、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融资贷款财政担保等事项的审查和监督,加强对司法机关实施法律的监督。重视人大代表的视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

牵头单位:人大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政府办、财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58、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机关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支持审判机关依法受理、审理和执行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和落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59、加强行政监督。加大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力度。强化对政府法制和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行使情况的监督,切实纠正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工作效率低下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

牵头单位: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局、审计局

60、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建立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审计制度,加大对重点乡镇、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实现政府性资金审计全覆盖。

牵头单位:审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纪委、组织部

61、加强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及时办理政协委员的提案和建议。

牵头单位:政协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委统战部

62、深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完善在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民主监督机制。

牵头单位: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组织部、民政局

63、建立健全反腐倡廉舆论引导制度,支持新闻媒体开展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和建设性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及时处理并回应新闻媒体和网络反映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局

64、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特邀监察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纪检监察局、检察院、法院、总工会、团县委、妇联

(四)深化改革和转变职能

65、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坚持简政放权,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项目,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错位或不到位。

牵头单位:县编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政府办

66、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制度。健全选人用人机制,探索建立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过程全纪实,推进干部工作信息公开,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核查及随机抽查工作,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纪委

67、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完善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减少行政层级,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牵头单位: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68、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69、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创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快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强化诚信市场培育,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牵头单位: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发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商局

70、深化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实现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改革全覆盖。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健全重大项目稽查、决策评估和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单位:财政局、发改局、金融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政府办

四、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一)强化党委主体责任

71、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听取下级党组织工作报告,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党委(党组)要切实落实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法执纪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责任。

牵头单位: 县委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纪委

72、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党组织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及家人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各级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县委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二)强化纪委监督责任

73、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革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要求,根据党章规定,充分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统筹协调党的组织、宣传等部门及司法、执法、审计等机关,形成工作合力。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委办、政府办

 74、积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严格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县乡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

牵头单位: 县纪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

75、加快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步伐,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发挥执纪监督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县乡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县乡纪检监察干部要模范执行党的纪律,带头落实八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坚决纠正“四风”,切实转变作风,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牵头单位: 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委办、政府办

76、加强乡镇纪检工作,配齐配强乡镇专职纪委书记,强化对乡镇纪委干部的培训,提升乡镇纪检工作水平。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办

77、进一步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报酬,有效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牵头单位: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三)强化部门落实责任

78、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职能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发挥惩防体系建设牵头和协办单位职能作用,完善责任分工、情况通报、督导考核制度,加强协作配合。

牵头单位:县纪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委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79、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委办

80、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强化舆论引导。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81、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注重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科技支撑作用,切实做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和检查指导。

牵头单位:县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监察局

82、人大、政协要发挥法制建设和民主监督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综合效果。

牵头单位:人大办、政协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纪委

(四)狠抓任务落实

83、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抓好《工作规划》和本分工意见的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人,推动责任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过程监管。推行目标管理,分阶段分步骤落实各项任务,明确责任单位、任务内容、工作标准、实现目标和工作进度,确保任务完成。

牵头单位: 县纪委、监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委办、政府办

 84、每年对《工作规划》和本分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完善考核评估体系,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牵头单位: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协办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考核办

五、工作要求

承担本实施方案工作任务的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完善协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要对所承担的牵头工作任务认真进行梳理,及时召开协调会,会同相关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制定落实《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意见的具体工作计划,制定《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年度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分工意见序号、任务提要、协办单位、落实措施、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等。各协办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主动配合牵头单位,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要将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中牵头、责任和协办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确保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

各牵头、责任单位的《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计划》经单位党组织审议通过后,由主要领导签字,务于2014年12月25日前报县纪委党廉执法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