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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财字〔2018〕377号 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年08月30日    

 化财字2018377号

 

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相关部门局机关各股室,:

为做好我县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根据省、市对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化隆县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2018年8月30日

 

化隆县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工作实施方案

为强化扶贫资金监管,明确资金监管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海东市财政局《关于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化隆县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确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扶贫资金管理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强化监管,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是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性举措、是压实资金监管责任的必然要求,对于完善现代预算制度和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财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建立财政资金动态监控机制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好,为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夯实基础。为进一步提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水平,提高资金安全性和使用成效,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服务财政改革和脱贫攻坚大局,运用“制度+科技”模 式,以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为依据,以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为基础,以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为支撑,加强与相关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对省市县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下达、支付及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等情况进行逐环节全流程监控,实现财政扶贫资金运行过程可记录、风险可预警、责任可追溯、绩效可跟踪,扶贫资金监控到项目、到人、到企业,及时发现闲置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有效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促进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三)实施原则

1.统一部署,分级负责。按照脱贫攻坚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财政部统一部署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省级财政部门对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负总责,市县财政部门做好具体监控工作和资金使用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全面覆盖,分类监控。将各级财政部门明确纳入用于脱贫攻坚的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全部纳入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针对各类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的具体情况和监管的不同要求,分类设置预警规则,开展动态监控,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3.创新手段,分步实施。充分利用现有财政信息系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按计划、分阶段拓展完善监控平台功能,逐步实现预期目标。

(四)实施步骤

第一步:按照省、市统一规定的时限要求进行监控平台上线运行,具备通过动态监控掌握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分解、下达情况。

第二步:按照省、市统一规定的时限要求,将财政扶贫资金支付明细信息、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纳入动态监控范围,掌握财政扶贫资金支付进度、流向等情况。

第三步:财政部门积极推动与扶贫局、资金使用主管等部门形成相关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扶贫资金监控到项目、到人、到企业,打通扶贫资金监管“最后一公里”。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县财政部门对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要求,以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为依据,依托监控平台,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总台账,反映扶贫资金预算安排总量、构成、分配下达和实际支付以及项目支出进度、绩效目标执行等完整信息。

1.确定财政扶贫资金范围。参照中央、省、市资金范围,确定县级各级扶贫资金的具体范围(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2.确定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业务要求。县财政部门细化各类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要求和需要动态监控的基本要素,研究设置动态监控指标和预警规则,为分类监控创造必要条件。

3.根据财政部统一制定的扶贫资金总台账核算体系,建立汇总机制,明确监控平台的业务配置标准和操作规范。

4.形成县级扶贫资金总台账。县财政部门通过监控平台自上而下逐级分解、下达财政扶贫资金预算,自下而上建立扶贫项目库,形成县级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总台账,实行精细化管理。

(二)搭建监控平台。按照“中央财政统建统管、中央和省级财政两级部署、各级财政和资金使用部门操作使用”的思路,搭建覆盖各财政扶贫资金的监控平台,聚焦扶贫资金预算安排、逐级下达和支出等各个环节,实施精准监控,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绩效。

1.确保监控平台顺利上线运行。县财政部门在监控平台登录扶贫资金预算指标,逐级分解下达预算,2018年8月31日前,县财政部门将已下达的2018年预算指标和安排的扶贫项目全部补录到监控平合,确保预算指标的完整性、准确性。

2.实现监控平台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接。根据财政部统一开发的标准接口,对接工作安排。县财政部门按接口规范完成对接,将每一笔扶贫资金支付信息导入监控平台,实现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的预算指标和预算支出匹配。

3.实现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功能。县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运用组件开展绩效目标的填报和执行监控。

4.积极推进其他外部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县财政和资金使用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共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的通知》要求,与县精准指挥部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对接。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创造条件,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单位间的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在监控平台标准组件基础上扩展和优化功能,推动上下联动、内外部数据深度融合,努力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提高动态监控的精准性和有效性,为打通财政扶贫资金监管“最后一公里”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三)建立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机制。县财政部门根据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目标任务,加快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监控力度,提高工作效率。

1.制定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制度规程。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办法,明确动态监控主体、监控内容、监控方式、疑点信息的处理及监控情况报告等事项,促进监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建立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及时反馈的逐级监控体系。按时向市财政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情况。对存在扶贫资金预算执行率低、资金使用不精准等问题且整改不到位的乡镇、单位加强督导,向扶贫主管部门和相关资金管理部门反馈情况。

3.确定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业务要求。细化各类财政扶贫资金的监控要求和需要动态监控的基本要素,设置动态监控指标和预警规则,做好分类监控。

4.积极推进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与其他系统的信息共享。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同,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推进其他外部数据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建立与扶贫、人社、卫生、民政、教育、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及银行间数据共享机制,将部门有关数据与资金项目等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提升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效果。

三、明确责任分工

(一)各股室、局属单位工作职责。

1.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工作在局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架内运行。明确由预算股、国库股、信息办、农财股、经建股、社保股、行财股、绩效股、财监股、办公室、农综办、国库支付中心等参与动态监控相关工作。

各股室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和资金保障;各业务股室负责对接对口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部门监管工作;定期开展系统建设研讨,加强沟通联络、紧密配合,形成协同配合、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

2.明确各股室职责,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农财股:总牵头负责,建立协调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牵头协调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根据我县扶贫资金总台账,监控汇总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界定县扶贫资金范围;制定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培训,召开协调会议等方式推进工作进展;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落实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与扶贫办大数据平台资金模块的数据对接、整合工作。

预算股:设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扶贫资金指标总收发岗位,做好扶贫资金预算分配下达和指标登录等工作。依托动态监控体系,会同国库股、农财股建立与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全流程实时同步的扶贫资金总台账。

国库股: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负责按照接口规范实现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与国库支付系统的数据对接。对接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和县本级支付系统,提取扶贫资金支付数据,做好省、市、县、乡扶贫数据体系的上下对接联通。

信息办: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落实系统建设技术方案,规范数据口径、格式,提供信息技术支撑服务;做好县财政部门与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实时交换扶贫资金动态监控信息工作。

各相关扶贫资金管理业务股室:负责本股室涉及中、省、市、县扶贫资金预算分配下达和指标登录等工作,并在预算执行、一卡通等系统中进行信息核对;负责本股室扶贫资金信息在系统中录入、更新和维护,确保系统中数据全面、真实、准确;督促对口县级部门相关预算指标的分配和登录等相关业务工作,确保所有扶贫资金均纳入系统管理;按照归口管理的原则,各业务股室负责提供涉及县、乡两级扶贫资金分配下达的相关信息;各项扶贫资金管理股室负责确定个性风险点,风险点的设定应简捷有效,主要包括:扶贫资金下达时间、最后使用关口、超时滞留环节等;负责系统中扶贫资金相关信息核对,确保系统中数据全面、真实、准确,确保所有扶贫资金均纳入系统管理。

财监股、国库支付中心:组织对扶贫资金使用财政信息系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稽核。

办公室:协调局机关相关股室,抽调专人充实工作力量,保证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工作需要。

(二)认真组织,抓好工作落实。在省、市的统一部署安排下,按照统一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采取召开动员会、举办培训班等,充实工作力量,为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做好保障,确保我县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按照省市要求有序进行。

附件:1.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中央、省级层面资金对应县级股室清单

2.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市级层面资金对应级股室清单


附件1

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中央、省级层面资金对应县级股室清单

一、行财股:18项

1)2018年全省控辍保学公用经费等补助资金

2)2017年全省控辍保学公用经费等补助资金

3)2019年全省控辍保学公用经费等补助资金

4)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

5)2018年度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

  6)2018年学前三年免费教育资助补助资金

7)2018年度普通高中免费教育补助资金

8)2018中职三年免费教育补助资金

9)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10)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

11)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活补助(省直拨到专户)

12)2018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建设项目补助资金

13)2018年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专项资金

14)调整省对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与结算补助

15)2018年省对下均衡性等转移支付资金

16)2018年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

17)2018年全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资金

18)2018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

二、经建股: 3项

1)农村环境整治资金

2)2018年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3)2018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

三、农财股:23项

1)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2)2018年全省春覆膜推广项目补助资金

3)2018年农牧业发展资金

4)2018年林业改革发展及林业生态恢复保护资金

5)2018年第二批国有林场扶贫资金

6)2018年第二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7)2018年第二批省级财政支农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8)2018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9)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10)2018年水利发展资金

11)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12)林业发展改革资金

13)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征地费补助资金

14)2018年第一批财政扶贫资金

15)2018年第一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16)2018年省级财政支农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17)2018年第二批水利发展资金

18)2018年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

19)2018年部分农牧业发展资金预算指标

20)调整省对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与结算补助

21)2018年省对下均衡性等转移支付资金

22)2018年第二批切块农牧业发展资金

23)2018年农牧业生产发展资金

四、农综股:2项

1)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补助资金

2)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资金 

附件2

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市级层面资金对应县级股室清单

一、社保股:7项

1)2018年就业专项补助资金

2)201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财政补助资金

3)2018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

4)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

5)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

6)2018年困难群众生活基本救助补助、优抚对象抚恤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资金

7)2018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二、经建股:

1)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中央基建投资支出预算

2)2018年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

3)2018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

4)2018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