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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编制2019-2021年支出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年12月14日    


化办发〔2018104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编制2019-2021年支出规划和

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县财政局制定的《关于编制2019-2021年支出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13

 


关于编制2019-2021年支出规划和2019年

部门预算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 62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 84号)及《海东市财政局关于2019-2021年支出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东财预字2018655号)等规定,现就编制县本级部门2019-2021 年支出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二次、三次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十三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注重推动高质量发展,增强预算法治意识和中期财政规划理念,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力支持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改革;坚持厉行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控制非急需和一般性支出;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资金;推进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拓展预算绩效管理;做实项目库,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强化预算约束;进一步加大预算公开力度,着力构建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上述指导思想,部门预算编制要坚持以下原则:

——深化改革。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改革要求,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落实税制改革工作,保障好机构改革相关工作。

——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强资金整合统筹,突出支持生态治理、脱贫攻坚、民生保障、结构调整、化解产能、协同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更好发挥财政调控保障作用。

——依法理财。全面落实《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各项政策要求,以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为目标,继续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改进预算管理与控制方式,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硬化预算刚性约束,积极推进预算公开。

——厉行节约。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要求,严格控制各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及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贯彻执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差旅等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

二、深入推进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政策要求

(一)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大各类资金统筹力度。

1.统筹各类预算资金。强化一般公共预算各类资金的统筹,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专项收入专款专用的规定,统一预算分配,按照轻重缓急由公共财政统筹安排相关领域支出。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将财政拨款与专项收入等其他非税收入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统筹安排部门和单位支出;强化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按规定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要与公共财政统筹考虑,杜绝重复安排;严格落实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和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同时严格限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使用范围。

2.统筹部门存量资金。完善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执行挂钩机制,年底项目结余结转资金除另有规定之外,均收回县级财政,统筹用于下一年度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中,各部门要严格对存量资金进行梳理,充分预计年底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加大与年度部门预算的统筹安排力度。

3.统筹其他来源资金。继续推进综合预算编制,进一步加大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资金来源统筹安排预算支出的力度。单位支出优先用自有收入安排解决,不足部分再由财政部门酌情补助。要将部门所有的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综合预算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提高各类资金统筹使用效益。

(二)全面做实项目库,细化项目预算编报。

1.加强项目库建设。把项目库建设作为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点,充分发挥项目库的基础支撑作用。各部门要强化部门预算主体责任,完善项目决策机制,细化落实项目立项、编报、执行和绩效责任。认真梳理国家有关政策导向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本部门2019年各项重点工作,积极主动做好与省市级部门和相关方面的对接。要前移工作关口,及早开展项目研究,做早、做实、做细部门项目库,按要求报送县财政,纳入财政项目库。县财政要强化项目合规性审查,建立立项依据充分、实施期限明确、预算需求合理和绩效目标可评价的项目库,并严格按照“先入库再安排、入库后择优安排、不入库不安排”的原则审核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2.细化项目预算编制。坚持预算从基层编起,层层汇总上报,年初部门预算编制的支出预算,要细化到具体项目和承担单位,做到财政国库支付系统可执行。各部门要强化支出管理责任,部门预算项目要准确界定县本级支出和转移支付补助支出,严格区分项目级次,从严控制代编预算范围和规模。县人代会批准预算后,执行中原则上不得调整预算级次、科目和项目,严禁在执行中二次分配,确需调剂和调整的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三)加强协调配合,推进预算编制和执行相结合。

1.规范预算管理和追加程序。进一步严格年度预算管理和追加程序,对于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年初项目预算,由县财政批复下达给各部门,并将指标直接导入国库支付系统执行,部门可提前开展项目执行相关前期工作。对于各部门年度中提出追加预算申请的项目,除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和紧急事项外,上半年不受理部门项目追加申请,对确需追加的项目,在下半年8-11月严格按照预算调整程序办理。

2.完善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年终结转资金数额较大的部门,县财政在安排部门预算时严格审核,相应减少其2019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并暂停其年内项目预算追加申请。县财政进一步加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月度分析通报工作力度,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的部门进行约谈提醒,年底前未实施的项目预算指标原则上由财政收回。

(四)完善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提升预算前瞻性和约束力。各部门要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结合部门职能和工作计划,科学合理编制2019-2021年支出规划,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和行业规划的结合与衔接。各部门要研究提出三年内部门涉及财政支出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并在此基础上测算规划期内各项支出的分年度安排建议,对新增需求原则上在支出规模内通过调整支出结构解决。

(五)积极主动接受监督,健全规范透明的预算公开制度。不断细化部门预算草案,提高预算可读性,认真研究落实县人大有关改进预算管理的要求,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严肃认真整改审计部门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制度办法。严格落实部门公开主体责任,提高部门预算公开的主动性,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算,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完善公开机制。

(六)全面实行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实行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编制和执行全过程。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硬化绩效目标约束,把绩效目标作为预算资金安排、项目库管理的必要前置和约束条件;完善绩效目标编制方法,推动绩效目标编实、编细,提高绩效目标设定质量,加强绩效信息公开,建立预算绩效信息报告制度,加大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力度。加强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健全完善指标体系,实现财政部门对一级预算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再评价全覆盖,扩大对下属单位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覆盖面。扩大重点绩效评价范围,对县级重大项目和社会关注度高的转移支付项目,优先实施绩效评价。积极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财政政策等绩效评价试点。建立预算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预算、完善财政政策的重要依据。

(七)夯实基础工作,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

1.强化预算基础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健全编制,人事工资、公务用车等与财政预算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促进数据共享,巩固财政供养人员实名制管理成果。结合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县本级预算单位经费核定,健全完善财政分类保障机制。

2.建立健全预算定额标准体系。不断优化预算部门分类分档体系,完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按照厉行节约工作要求,在不突破原综合定额标准的前提下,对原有部分单项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进行修订完善,优化日常公用支出标准的合理性;推动预算评审与支出标准建设相结合,加强通用和专用定额标准制定,促进部门主要业务活动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坚持急用先行,优先开展资产配置标准和共性项目支出标准研究工作,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3.着力提升信息化水平。在整合、优化现有部门预算管理系统,确保2019年财政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的同时,积极与县财政局沟通,加快县级综合预算管理系统建设步伐,构建涵盖预算编制、执行、绩效和资产管理等财政业务的一体化平台,逐步实现业务贯通、衔接交互,推动形成顺向相互支撑、有效制衡和逆向真实反馈、有效监督的综合性信息系统。

三、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

(一)科学准确预测编制收入预算。部门收入预算编制要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应缴财政专户收入、部门其他来源收入和中央提前下达转移支付等全面编列进来,其中:部门非税收入计划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认真准确编制。对因未准确编制年度非税收入计划,预算执行中形成超收的,按政策规定补充县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不再就此办理部门预算调整手续。

1.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性基金等各项非税收入预算,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编报,准确界定收入类别,参照前两年实际完成、今年预计完成情况及预测明年的增减收因素,科学测算编制2019年收入计划。

2.各部门应严格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6号令)等有关规定,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收入编列到年度收入计划中。

3.单位其他来源收入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全额编入部门预算,确保部门收入预算完整性。

(二)规范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要分别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及部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要保证基础信息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并及时掌握、更新和动态调整,为编制基本支出预算打好基础。

1.人员支出。实行实名制管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离休费等工资性项目,行政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国家、省统一规定的工资政策和预算供给政策核定到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按规定的补助比例和标准核定。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根据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按规定的比例或标准核定。严禁自行新设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支出范围。

2.公用经费。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单位定额标准核定。

3.其他。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按规定比例或标准核定。

(三)规范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按照“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厉行节约、有保有压”的原则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要做好本部门重点工作目标与县委、县政府重大改革政策工作计划的衔接,对于县委、县政府已确定的重大事项、上年预算执行中继续实施的事项以及下一年度确定要发生的支出,都要编入2019 年部门预算,确保不漏报、不留硬缺口。

1.强化预算项目库管理。结合今年部门预算改革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项目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内部分工,抓好责任落实。要按规定组织项目论证、审查和入库,保证项目要素完整详实,适用科目准确精细,绩效目标量化科学,能够及时向财政项目库输送项目。

2.对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实行规模控制。除政策明确规定或县委、县政府有明确具体要求外,原则上不安排新增项目。部门申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运转类项目支出,继续按“零增长”编制。其他项目支出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控制数编报,部门可结合职责,在控制数内自主统筹安排项目。

3.合理安排跨年度项目预算。对基建项目要核准年度预算支出,不成熟的项目不能列入年度预算;能够实施的,应根据工程进度,分年度安排项目前期费用、项目建设资金、项目质保金等。对一般性跨年度项目,也要按照项目进度,分年度安排预算资金。属于以奖代补、年终考核奖励、先实施后清算的项目,应在项目实施完毕后的下一年度安排预算资金。

4.严格控制专项资金安排部门工作经费或项目管理费。

专项资金不得用干部门在编人员和日常公用等基本支出,凡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得安排部门工作经费或项目管理费,政策明确规定可安排项目管理费的,应按规定标准编制项目预算,作为部门专项业务费项目管理。

5.准确编列项目预算的支出经济分类。各部门在填报2019年预算项目相关信息时,除将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列到项级以外,还应在编准、编细项目具体支出内容和构成基础上,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分别编列到款级。

(四)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应编尽编、应采尽采”的原则,全面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1.编制内容应全面规范。使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所有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部门自有收入资金以及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编制质量应准确可靠。各部门要不断提高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准确率,年初部门预算漏报、缺报或未准确编列的,执行中原则上不再办理增列、调整等手续,由此形成年终未能支出的资金,将由县财政收回统筹安排使用。对超标准采购以及不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列入部门采购预算。

3.特殊事项规定。会议及培训项目中的住宿、会议室、伙食费等项目不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会议中的印刷项目应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涉密项目不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同一个项目资金中,既包括政府采购项目又包括非政府采购项目的,可以清晰区分的,应分开编报部门预算,确无法区分的,均按照政府采购项目编报部门预算。

四、部门三年支出规划编制

(一)编制范围和流程。编制部门预算的单位,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均应编制2019-2021年支出规划,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同步进行。

(二)支出规划编制。

1.基本支出。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所使用的在职、离休人员工资和退休人员养老金等,统一使用2019年1月份数据。人员人事和工资基础信息范围为现行政策规定财政负担相关经费的全部人员(包括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遗属、政府雇员、见习生和引进人才等)。经县人社局和编办审核签章的工资表、遗属补助表、见习生补助表和引进人才补助表(含在在职人员工资表中的请注明)打印原件2份,报县财政局各业务主管科室。

因人员编制或机构变化以及涉及基本支出的重大政策调整,需要调整2019-2021年支出规划的,由县财政局统一测算并相应调整规划。如因以上原因需调整两年规划的,待编制相关年度预算时调整。

2.项目支出。部门要尽早布置、组织所属各单位开展以后年度预算项目储备工作,提前启动项目研究论证、编制立项、审核评审等工作。所有入库项目都要设置绩效目标,并尽可能细化、量化为绩效指标,部门申报的新增项目,属于评审范围的,原则上都要进行评审,对暂未开展预算评审的项目,部门也要按照要求加强审核。项目评审要注重结合存量资产情况审核安排新增资产。县本级各预算单位要认真做好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的细化,确保不漏项、不丢项,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好2019年部门预算。凡属于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支出或硬性支出,必须编入2019年部门预算。出现故意甩出或工作失误未纳入部门预算进行编制的,在预算执行中一律不予追加,从该单位已核定的项目支出中调剂解决。同时,有非税收入的单位,要上报非税收入和支出明细。上报预算数据及资料时,一律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财政局各业务主管科室。

(三)部门报送规划。部门上报“一上”支出规划时,应将对应年度的项目一并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纳入财政项目库;需要调整的,由部门调整后重新上报;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明确为不予安排的项目,不得列入规划和预算。

五、预算编制程序和工作安排

2019年单位预算编制时间安排如下,如遇特殊情况,适当予以调整。

(一) 2018年11月12日一11月27日,为部门预算正式编报阶段。各预算单位根据县财政局有关编制要求,编制、汇总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并将完整的“一上”预算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于11月22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各业务主管科室审核。

(二) 11月28日-12月7日,为单位预算审核、汇总和初次下达阶段。县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按照预算编制工作规程和编审程序,对各部门上报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建议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进行审查核实,结合县本级财力综合平衡后,报县政府审定,并向各预算单位下达“一下”预算指标控制数。

(三) 12月8日-12月15日,为“一下”预算调整和“二上”预算上报阶段。各预算单位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对本部门预算进行调整,完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在12月15日前将调整后的“二上”预算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报送县财政局审定。

(四) 12月15日一12月31日,为年度部门预算上报县政府审定、县人大审议阶段。县财政局对部门“二上”上报的部门预算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再次进行审核、汇总,按规定程序报县政府审定,并将汇编的2019年县本级预算草案提请县人大审议。

2019年部门预算草案经县人代会审议批准后,县财政局在20日内批复县本级各部门预算。县本级各部门自财政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突出预算编制主体责任。2019年部门预算改革和编制工作任务艰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抽调精干力量,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申报项目、报送项目材料、编制预算建议,切实做到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真实、绩效显著。各部门应切实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业务指导,督促下属预算单位准确细致、科学合理地编制各项收支预算;要加强对下级预算单位收支预算的审核和统筹平衡,提高预算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因数据不真实、不完整、迟报漏报影响预算编制的,将调减预算。预算编制中,各部门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禁通过多报虚报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和扩大特殊岗位津贴享受范围等套取财政补助资金,严防个人和单位“吃空饷”问题发生;严禁重复、多头申报或虚报项目预算;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三公”经费开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禁配备明显超出机关办公基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办公设备。

(二)做好相关改革衔接工作。涉及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机构设置、职能划转、经费管理方式及隶属关系变化的,要主动做好与编制、人社和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划转机构、编制、人员和资产,做好相关基础数据、项目库、支出预算的衔接,确保不重不漏。涉及机构改革的行政单位和改革中尚未界定单位类别的事业单位,暂按原有管理模式测算安排支出,待相关方案明确后再行完善。其他涉及单位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工资薪酬、社保缴费、资产存量和收支政策等发生变化的,需说明原因并及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

(三)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各部门要全面设置政策、项目、专项转移支付及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反映部门全部预算资金的整体产出、结果、成本和效益等绩效信息。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二上二下”的程序一并报送县财政局,随部门预算同步审核、同步批复,绩效目标设定情况随同财政预算草案一并向县人大报告,接受人大代表审议监督。预算执行中,要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实行执行跟踪、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偏,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联系电话:

行财股  8715225      农财股  8712387

社保股  8712578      预算股  8712389

绩效股  8713995

附件: 

1.化隆县本级部门2019年度“一上”预算表

2.化隆县本级部门2019-2021年支出规划表

3.化隆县本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4.化隆县本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