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切块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18〕691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将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65万元用于以下项目。如有异议,请来电来函反馈意见。
一、扶贫拉面店风险防控金500万元,该项目由就业局组织实施。
二、“530”小额信用贷款贴息资金165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530”小额信贷贴息,该项目由金融办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化隆县扶贫开发局 8712423
化隆县扶贫开发局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