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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城管局2015年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    时间:2016年12月28日    

第一部分 化隆县城镇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市容市貌类

   1、倾倒、堆放、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2、对乱贴乱画、乱搭棚亭、乱设广告、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和建筑小品等方面违规违章行为。

   3、乱占道堆码、占道装修、占道加工作业和占道经营等行为。

  (二)、城市管理行政审批

   1、负责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的设置审批。

   2、负责路标、路牌、报刊电话亭、公交站牌等市政设施设置的审批。

   3、负责机动车停放点、非机动车停放点、公共场所临时占道摆摊等的许可管理。

   4、负责道路开挖、弃土倾倒、建筑垃圾倾倒的许可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一个。单位年末人员编制人数38人,其中在职人员27人,退休人员16人。

       第二部分 化隆县城镇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化隆县城镇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城镇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城管局2015年度收支总决算690.70万元,比2014年收支均有所增长。主要原因是:临时聘用人员增加以及群科新区公用经费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690.70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56.91万元,为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其他收入15.5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例如:存款利息收入和上级主管部门收入(住建局拨入县庆经费)。

3、上年结余结转18.27万元。

(二)支出总计674.82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39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584.43万元

3、结转下年15.8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关于化隆县城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城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74.82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97.7%。2015年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主要原因:临时聘用人员增加以及群科新区公用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5年城管局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90.39万元,占13.4%;城乡社区支出584.43万元,占86.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4.82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64.4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7.16万元、津贴补贴155.44万元、奖金41.87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39万元。其中退休费90.39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304.44万元。其中:办公费10.43万元、水费0.12万元、手续费0.01万元、邮电费2.62万元、取暖费0.06万元、差旅费5.79万元、维修(护)费31.95万元、租赁费0.48万元、培训费0.78万元、公务接待费4.05万元、劳务费190.98万元、电费24.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2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3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4.05万元。支出决算为7.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42.5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5万元,完成预算57.45%.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37.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5万元,完成预算50%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4.05万元。

(三)“三公”经费与上年执行情况差异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开支节源,控制费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三)、城乡社区支出

   1)、城管执法: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