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化隆县审计局概况
根据中共海东市委办公室、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化隆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办发〔2015〕60号)和中共化隆县委、化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化隆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化委〔2015〕115号),设立化隆回族自治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加强对国家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组织专项审计调查的职责。
(二)加强对重大民生保障资金使用效益审计的职责。
(三)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有关精神,需要承接、取消、下放、调整的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年度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及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进行下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1、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2、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3、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4、县辖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5、县政府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县级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
7、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国内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市审计局授权的其他审计。
(五)按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实施“金审工程”,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
(十)负责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决算标准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一个。单位年末人员编制人数16人,其中在职人员11人,退休人员12人。
第二部分 化隆县审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化隆县审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化隆县审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一)化隆县审计局2015年度收支总决算290.4万元,比
2014年收支均有所增长。主要原因是:收入总计290.4万元。财政当年拨款收入263.10万元,其他收入6万元,上年结转21.3万元。
(二)支出总计27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5.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2.1万元。主要用于审计局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
(三)结转下年13.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 关于化隆县审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财政拨入290.4万元,其中上年结余21.3万元,财政拨款263万元,其他收入6.0万元,为上级审计经费。
(二)总支出277.2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4.8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68.2万元,津贴补贴28.95万元,奖金7.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0.6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10.37万元,其中:退休费81.81万元,抚恤金22.5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万元。
(四)商品和服务支出32.72万元,其中:办公费6.43万元,水费0.1万元,电费0.05万元,邮电费1.11万元,差旅费4.72万元,维修(护)费2.28万元,培训费4.29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劳务费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1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3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9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决算的 10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2.56%。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2.56%。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2万元。
(三)“三公”经费与上年执行情况差异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开支节源,控制费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