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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    时间:2016年12月28日    

第一部分化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市场监管部门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二)、负责对各类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工作。负责市场交易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负责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有关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

(三)、负责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四)、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2、企业注册登记部门

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3、公平交易监管部门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相关文件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市场中的垄断、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商标侵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三)、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协助办理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

(四)、依法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进行市场整治,依法查处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违法违规案件。

4、食品监管部门

(一)、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负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食品质量监督抽查、检测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十)承办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药品等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512315投诉举报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受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调解消费纠纷,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济违法行为以及提供政策咨询等职能。

6、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

负责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者维权工作;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价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7、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组织个体劳动者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文明经营、优质服务活动;维护个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反映个体劳动者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进行生产经营指导,提供信息服务,组织经验交流,帮助解决个体劳动者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开展业务技术培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劳动者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个体经济发展的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个体工商户的管理工作,组织个体劳动者进行自我管理;兴办个体劳动者的福利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关心个体劳动者的生活;开展地区间的交往,加强与其他有关组织、社团的联系与合作,并参与有关活动;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一个。单位年末人员编制人数48人,其中在职人员48人,退休人员19人。

第二部分化隆县工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化隆县工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化隆县工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化隆县工商局2015年度收支总决算704.78万元,比2014年收支均有所增长。主要原因是:相应的收入与支出随之增加工资调整所引起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都有所增长,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704.7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04.69万元,为县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其他收入0.08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例如:存款利息收入、上级院拨付援藏经费和其他收入。

(二)支出总计704.7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4.68万元,主要用于工商局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及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0.0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6、其他应付款为176.17万元,为修建巴燕工商所、昂思多工商所工程款。二、关于化隆县工商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化隆县工商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04.69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99.98%。2015年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主要原因:工资调整所引起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都有所增长,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5年化隆县工商局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4.69万元,占77.29%;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1.04万元,占8.6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0.01万元,占22.71%;(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4.69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485.7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49.78万元、津贴补贴278.51万元、奖金56.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0.87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0.01万元。其中:退休费109.66万元、抚恤金42.57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58.93万元。其中:办公费5.10万元、印刷费1.71万元、手续费0.022万元、水费0.25万元、电费2.22万元、邮电费3.51万元、取暖费1.54万元、差旅费4.88万元、维修(护)费3.30万元、培训费3.49万元、公务接待费4.79万元、劳务费12.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5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6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4.8万元。支出决算为10.7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1%,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9万元,完成预算99.91%。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9万元,完成预算99.91%。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6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4.79万元。

(三)“三公”经费与上年执行情况差异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开支节源,控制费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