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预算/决算 > 财政信息
化隆县林业局2015年决算情况说明
来源:    时间:2016年12月27日    

第一部分 化隆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一)化隆回族自治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承担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风景林地的绿化和日常维护工作;承担社会单位与社区的园林绿化和日常维护指导工作;承担园林绿化的调查和统计工作。

(二)化隆回族自治县天然林保护办公室工作职责

研究拟定天然林保护建设,公益林管护,森林资源管理等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承担全县天保、公益林及森林资源管理等的监测工作,受理有关天保、公益林等工程的投诉举报,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承担天保工程,公益林,森林资源等的管理,管护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和对外查询服务工作。

(三)化隆回族自治县柏木峡林场工作职责

承担管护区域内的天然林资源、森林资源培育、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抚育、封山育林、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承担管护区域内的野生动物的调查、监测和统计工作;承担区域内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区域内防火和造林育苗工作。

(四)化隆回族自治县雄先林场工作职责

天然林资源管护,森林资源培育,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抚育,封山育林,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并承担管护区域内的野生动植物的调查、监测和统计工作。承担区域内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区域内森林防火和造林育苗工作。

(五)化隆回族自治县塔加林场工作职责

承担封山育林区的保护工作;承担管护区域内的天然林资源,森林资源培育,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抚育,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担管护区域内的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和统计工作;承担区域内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和造林育苗工作。

(六)化隆回族自治县林业站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森林与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政策;

2、制定林业发展规划,推广林业发展规划,推广林业科学技术,指导全县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依法保护与管理森林资源,协助上级林业部门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4、管理与搞好植树造林、森林资源调查、森林防火、退耕还林、林权制度改革存档等各项林业工作;

5、履行本级职能,依法审核有关林木采伐、抚育手续;

6、承担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事项,并认真完成县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化隆回族自治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工作职责

承担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推广和检疫站工作;承担森林植物病虫害的监测和病虫抗药性监测工作;承担森林植物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承担木材(含木质包装材料)、林木种苗和花卉的检疫工作;承担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技术指导工作。

(八)化隆回族自治县城关林场工作职责

天然林资源管护、森林资源、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抚育、封山育林、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并承担管护区域内的野生动植物的调查、监测和统计工作。承担区域内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区域内森林防火和造林育苗工作。

(九)化隆回族自治县青沙山林场工作职责

天然林资源管护、森林资源培育、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抚育、封山育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工作,并承担管护区内的野生动植物的调查、监测和统计工作;承担区域内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承担区域内森林防火和造林育苗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一个。单位年末人员编制人数144人,其中在职人员128人,遗属人员2人,退休人员62人。

第二部分 化隆县林业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化隆县林业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化隆县林业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化隆县2015年度收支总决算1.37亿元,比2014年收支均有所增长。主要原因是:投资项目增加,相应的收入和支出随之增加。

(一)收入总计1.06亿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5亿元,为省市县财政拨付资金。

2、其他收入85.3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例如:存款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支出总计6903.5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300.3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例如工资福利支出、水电费、公务接待费等。

2、项目支出5533.79万元,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支出,退耕还林支出,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支出及森林培育、林业防灾减灾等支出。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69.37万元,主要用于所属林场苗圃生产经营支出。

4、结转下年6825.70万元,为本年度下达下年度实施的项目以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关于化隆县林业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化隆县林业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903.55万元。2015年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主要原因:投资项目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5年化隆县林业局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1300.39万元,占18.84%;项目支出5533.79万元,占80.16%;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69.37万元,占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00.39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835.1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26.71万元、津贴补贴449.79万元、奖金139.8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77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6.18万元。其中:退休费358.39万元、抚恤金37.52万元、生活补助10.27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5236.22万元。其中:办公费5179.12万元(按财政决算报表口径,项目支出填报在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费科目内)、电费4.03、水费1.68万元、邮电费2.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8、取暖费36.02万元、差旅费0.23万元、公务接待费1.7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3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7.13万元。支出决算为4.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8万元,完成预算的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4万元,完成预算24%。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8万元,完成预算的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4万元,完成预算24%。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28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包括基层单位摩托车)。

2、公务接待费支出1.74万元。

(三)“三公”经费与上年执行情况差异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开支节源,控制费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