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化隆县工业和商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县工业、商务、信息化总体发展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经贸经济的产业结构、企业结构、经营结构、产品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业的调整方案;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业集中区整体布局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工业集中区项目实施工作。
(二)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日常经济运行,强化对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经济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调研和通报。
(三)组织落实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和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推广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中小企业、非公有经济工作;指导民爆物品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
(四)按规定权限,审核工业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管理重大项目技术改造投资工作。
(五)负责研究指导企业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参与指导企业融资、企业上市工作;监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小额贷款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工程技术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八)按照有关规定和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
(九)负责并组织全县国有企业、国有产权登记、产权变动、产权注销工作,负责指导产权交易市场的培育和监管工作。
(十)指导和推进全县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作;负责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十一)负责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协调全县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信息化更新换代工作。
(十三)负责拟订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四)负责批发市场、商业网点和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废旧汽车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相关工作。
(十五)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职责。
(十六)承担全县畜禽屠宰、酒类流通、成品油、典当、拍卖、二手车等行业的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保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行业健康发展,净化消费环境,保障消费安全,建设和谐商务。
(十七)负责研究制订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
(十八)承担全县盐务管理和盐政稽查工作,负责全县“食盐批发许可证”、“食盐转(代)批发证”的初审和换证工作;受理对盐业违法行为的举报,依法查处涉嫌盐业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规范本县盐业市场。
(十九)负责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指导外贸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调查,负责全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二十)负责审核利用外资和外商投资来源、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负责有关项目与外商外资对接工作;参与组织重点项目和大额引资项目的洽谈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性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二十一)负责编制和推介对外招商项目,组织和策划县外及国外招商引资活动,引进县外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负责对外宣传和引进经济合作项目过程中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利用工作;筹备、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我县举办的各项目推介会、洽谈会等招商活动;为招商引资项目的落实、实施提供协调服务,并监督投资合作合同的执行。
(二十二)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要点,制订全县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机关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县安全有关部门和乡(镇)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协调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财政执法工作;综合监管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协助安委办组织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及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5年度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一个。单位年末人员编制人数15人,其中在职人员1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43人。
第二部分 海东市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化隆县工业和商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化隆县工业和商务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化隆县工业和商务局2015年度收支总决算1616.92万元,比2014年收支均有所增长。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所引起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都有所增长。其中:
(一)收入总计1616.9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15.71万元,为县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其他收入601.2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例如:存款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支出总计1396.7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6.48万元,主要用于工业和商务局正常运转、开展公共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5.22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和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2万元。
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7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和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结转下年560.2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二、关于工业和商务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工业和商务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96.71万元。2015年决算数比2014年增加,主要原因:工资调整所引起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都有所增长,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5年化隆县工业和商务局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6.48万元,占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2万元,占5.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73万元,占2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96.71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16.8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77.46万元、津贴补贴113.95万元、奖金25.4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90.11万元。其中:退休费373.46万元、抚恤金51.76万元、生活补助0.81万元、生活补贴564.08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155.88万元。其中:办公费8.6万元、印刷费1.86万元、咨询费6万元、手续费0.02万元、水费0.08万元、电费0.22万元、邮电费0.63万元、差旅费2.94万元、会议费114.70万元、培训费0.66万元、公务接待费3.06万元、劳务费1.0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2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4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4万元,会议费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49.7万元,完成预算的93.77%,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5万元,完成预算76%,会议费支出决算为43.7万元,完成预算97%。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5万元,完成预算76%,会议费支出决算为43.7万元,完成预算97%。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3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3.05万元。
(三)“三公”经费与上年执行情况差异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开支节源,控制费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所属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