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业产业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与涉农部门联系,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农业产业化运行情况,并提出建议。
2、承担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协调、规划、综合职能,按领导小组要求指导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开展。
3、参与财政“一事一议”项目规划与组织实施及管理、项目验收。
4、统领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是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
5、全面负责和安排全县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审定各行政村编制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积极申报、争取和实施相关内容。
6、全面督查和指导全县新农村建设的试点、示范村建设工作,指出指导性意见、建议。
7、全面安排部署和负责抓好全县村容村貌整治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抓好示范。做好的情况调度、信息反馈以及政策研究,为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县新农办单位年末人员编制人数3名,事业干部1名,事业工人2名。
三、收支管理方面
1、收入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555万元,其中包括:人员工资26万元,固定经费5万元,比上年减少了720万元。减少幅度为32%。
2、支出情况:
2015年度支出总额是170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其中包括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了223万元。减少幅度为11.5%
3、资产负债情况
2015固定资产余额2.55万元,比2014年增加0.29万元,增加了一台票据打印机。
4、“三公”经费与上年执行情况差异说明
2014年公务接待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2万元;2015年度公务接待费0.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同比基本无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