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处罚/强制
关于市级财政扶贫资金400万元使用的公示
来源:    时间:2020年10月22日    

2020年市级精准扶贫专项资金

使用

 

根据海东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精准扶贫专项资金的通知》(东财农字〔2020〕437号)文件通知,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后续巩固提升实际,拟将下达的2020年度市级精准扶贫专项资金475万元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度贫困乡镇扶持资金180万元

每个深度贫困乡镇30万元扶持资金,合计180万元(由塔加乡、金源乡、初麻乡、阿什努乡、沙连堡乡、德恒隆乡负责实施);

二、节能减排暖炕项目75万元(原渠道返还)

三、甘都镇阿河滩村乡村旅游项目50万元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负责实施);

四、防止返贫资金70万元由县民政局负责实施);

五、石大仓乡沙让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30万元(由石大仓乡负责实施);

六、化隆县腾飞土鸡养殖项目30万元(由县农业农村科技局负责实施);

七、查甫乡购置马铃薯种、收机械设备项目40万元(由查甫乡负责实施)。

监督电话:0972-8712423

公示期限:2020102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