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政函〔2020〕116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化隆县2020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化隆县2020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收悉。经县人民政府2020年度第八次常务会议、十五届县委第一百三十六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实施化隆县2020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现将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化隆县2020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三)项目负责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马福录
(四)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区涉及甘都镇、塔加乡、群科镇等乡镇撒拉族、土族、回族及杂居村。
(五)项目建设期限:2020年8月—2021年8月
(六)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全部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产业发展扶持项目投资150万元。其中:
(1)化隆县福顺德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新建屠宰车间2层200平方米,安装工作台8个,屠宰设施1套,蒸汽锅炉1台,新建畜棚200平方米,育肥牦牛30头,投资50万元。
(2)化隆县甘红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隔离房300平方米,尿液沉淀池360立方米,育肥牦牛30头,投资25万元。
(3)化隆县伊永悯善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新建畜棚400平方米,育肥牦牛30头,投资25万;
(4)化隆县曹家养殖专业合作社。新建畜棚800平方米,育肥牦牛60头,投资50万元。
三、项目建设技术标准
1.温棚建筑结构形式为全封闭双斜面夹心彩钢砖混结构暖棚,牛舍内栏栅用钢管制作。
2.温棚设计按青海省地方标准《畜禽暖棚》进行设计。场地与交通干线距离大于200米,地势高,开阔,干燥,无污染源,水源便利,避风向阳,地面平坦而略有坡度(以1%~3%为佳)。地基沟宽50㎝,深50㎝,并用石块和混凝土浇铸,墙基夯实。用砖、石块砌墙,夯筑坚实。砖石墙勾缝,墙内壁用砂、水泥砌面,外墙厚37㎝,阳面矮墙厚24㎝。桩顶高出前墙0.5㎝,棚间用ф35mm钢管加柱撑顶,脊柱用ф100mm普通钢管固定:墙高2.3m,棚脊高3.9m。棚顶由两部分构成,一是透光棚面;二是保暖部分。中梁和后墙间用夹心彩钢板封闭,中梁与前墙间透光棚太阳板封闭。通风设施在牛舍前墙基部设20㎝×30㎝通风孔一个,在牛舍山前2.0m处设ф60mm百叶窗通风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的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程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服务和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同时,县民宗局要加强与各乡镇对接,精准实施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在今后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要坚持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重点在我县基础设施补短板、产业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实施项目,切实发挥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作用,带动民族地区快速发展,确保少数民族群众受到实惠;各相关乡镇要切实做好较少数民族发展项目的宣传工作,宣传好实施该项目的重大意义和政策要求,引导群众广泛支持并积极参与项目建设。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民宗局要切实加强产业扶持项目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坚持先建后补的原则,杜绝出现“只见畜棚,不见牛羊”的现象,严格审核扶持对象资质、征信等,严禁出现套取项目资金等违规行为,县纪委及时安排各乡镇纪委监督依法依规实施项目。同时,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以上产业发展项目每个专业合作社(或公司)连续三年按不低于总扶持资金8%的资金注入村集体经济账户,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便于对产业发展项目的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全程检查督促管理工作,使各专业合作社(或公司)返还的8%资金在全乡镇范围内调剂使用,产业发展项目由各相关乡镇负责实施。
(三)严格资金管理。县扶持少数民族发展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扶持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的管理,同时,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要依法依规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力度,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审批制度,切实做到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人负责,工程资金的封闭运行,严禁项目中出现举债实施,确保资金和人员安全。
附:化隆县2020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项目投资分解表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