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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    时间:2019年05月28日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1月1日起试行)有关规定,现将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选址:本项目为择址新建,项目建设地址选定在群科新区卡日岗路南侧,锦绣路东侧。

项目概况:新建疾控中心一栋,总建筑面积1814.5m2,占地面积453.63m2,为四层框架结构,内设有实验用房、值班室等。

新建锅炉房一栋,总建筑面积60.5 m2,占地面积60.5 m2,为一层砌体结构。

并配套建设室内外给排水、绿化、室外供电、室外供暖等配套工程。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属于《产业政策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三十六、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24.预防保健、卫生应急、卫生监督服务设施建设”,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析

3.1施工期

1)大气环境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汽车尾气及装修废气。为防止施工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环评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采取以下废气防治措施:砂子、石子等松散材料在现场必须用塑料布或帆布进行覆盖,随用随清,卸货时严禁抛散;施工现场松散材料堆放处及时清理,以减少扬尘;根据实际进度确定松散材料进场时间,不得进场过早;四级(含四级)以上大风,禁止产生扬尘作业;施工现场制定清扫、洒水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派专人负责洒水、清扫;回填土施工时,掺拌白灰的回填土禁止抛洒,以免产生扬尘;土方铲、运、卸等环节设专人洒水降尘,运土方、渣土及散粒材料时必须使用防尘专用车辆,以防沿途遗洒扬尘;建筑垃圾装运时、如果太干,提前洒水湿润后再装车,以减少灰尘污染环境控制措施后可使扬尘量减少70%左右,扬尘造成的扬尘污染距离可缩小到2050米。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风力起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在进行可能产生扬尘的工序时需关闭门窗,避免扬尘飘散到大气环境中

2)地表水环境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经隔油、沉淀和除渣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中主要含CODBOD5NH3-NSS等,部分生活污水(盥洗水)用于场地降尘,其余全部排入简易防渗旱厕,用于周边农田绿化。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在工程建设期间建筑施工噪声对周围声环境质量有一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7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所以在项目施工期,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施工厂界环境噪声超标。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包括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少量的土石方

少量土石方用于厂区回填,不在场区堆存废弃钢材、木材弃料和建材包装袋等建筑垃圾首先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角料可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如混凝土废料、含砖、石、砂的杂土等应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指定处置地点,以免影响环境质量。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定期交市政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3.2运营期

1)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水污染物主要为办公人员、办事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以及实验室产生的含医疗废水的实验室废水。项目实验室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消毒后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可容纳项目产生的实验室废水,若设备故障实验室废水可继续排放调节池三天,不会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后的污水可达标排入城镇下水道,不对污水处理厂水量水质造成冲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水全部妥善处置。

2)固体废弃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实验室废物办公垃圾以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实验室废物暂存于医疗固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中的规定,对医疗废物的产生、运输、处置等各环节均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进行清掏,根据《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 (环发〔2003〕197)要求工艺消毒脱水后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脱水后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项目固体废弃物全部妥善处置。

3)废气: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以及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带病菌的实验室废气项目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恶臭气体排放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设施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标准》;实验室废气根据实验室等级要求操作通风,根据《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实验室废气采取相应措施后产生的病菌对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经隔声、减震措施隔声衰减后厂界噪声不会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

3.3环境风险评价

项目运营期风险源主要有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事故、污水事故排放风险事故、医疗废物风险事故。日常运营期严格执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风险的出现,出现事故根据风险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后项目运营期给环境造成的风险影响可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规范的要求;符合地方相关规划的要求;选址合理;当地的环境质量现状较好;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得到了被调查公众的支持;只要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规范、严格管理,做三同时的情况下,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将可以被减缓到最小。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对污染物采用了严格的治理措施,措施成熟可靠,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化隆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马智强

联系电话:0972—8710201

通讯地址:化隆县群科新区兴隆路化隆县第二人民医院

六、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价单位:河南汇能阜力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封村

E-mail275166270@qq.com

联系电话:0371-65529560

联系地址:郑州市东风南路与商鼎路交汇处龙宇国际816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本公示用于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规模、选址及对城市发展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看法、意见、建议等。公众提出的意见可采取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与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对项目建设和区域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截止日期为2019611日。

 

 

二〇一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