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尽快落实项目,早日发挥资金效益,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将2017年第二批财政扶贫资金245万元用于以下方面。如有异议,请来电来函反馈意见。
一、项目管理费。2017年度上级给我县共下达各类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笔18862万元。根据《青海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字〔2017〕925号)文件精神,按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总额的1%提取项目管理费188.62万元,项目管理费分配至各乡镇及相关单位,专项用于乡镇和部门的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示公告等方面。
二、用于2015年大学生青春创业扶贫贷款贴息资金41.99万元。
联系电话:化隆县扶贫开发局 8712423
化隆县扶贫开发局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