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扶贫开发局青扶局〔2018〕40号文件通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全县2018年组织实施的152户592人(建档立卡贫困户18户82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共投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专项资金890万元。现公示如下,公示期限为10天(2018年11月27日-12月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意见。
德恒隆乡:
一、项目建设名称
青海省化隆县德恒隆乡措扎村易地扶贫搬迁自主安置项目
二、项目监管单位及负责人
化隆县扶贫开发局(魏廷祥)
三、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
德恒隆乡人民政府(马冠毅)
四、搬迁规模及安置方式
措扎村共搬迁90户380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5户71人,非建档立卡户75户309人。采取整村搬迁、自主安置的方式进行,安置地点主要分布在本县巴燕镇、群科镇、甘都镇、公伯峡管委会及格尔木等地。
五、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建设内容
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购)房时严格贯彻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局关于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51号)和化发〔2018〕7号文件精神,并严格执行:按照“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要求,灵活设计建档立卡搬迁户安置住房户型。其中,1人户25平方米,2人户50平方米,3—5人户80平方米,6人及以上户原则上人均16平方米(即:6人户96平方米,7人户112平方米,8人及以上户128平方米)。在建房补助不突破总投资的前提下,可适当调高6人以上户建房面积。非建档立卡户不作限制,对迁出村农户的原宅基地进行复垦。
(二)补助标准
建房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主安置原则上每人补助3.5万元,最终补助金额严格按建档立卡贫困户实际建(购)房成本予以补助。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户每户补助4.5万元(含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5万元)。
六、投资概算、资金筹措及资金拨付
(一)项目投资概算
项目总投资概算586万元。一是建档立卡户补助资金概算为248.5万元。二是非建档立卡户补助资金337.5万元。
(二)资金筹措
1、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398.5万元(按建档立卡户每人3.5万元和非建档立卡户每户2万元计算)。为防止贫困户举债搬迁,建档立卡搬迁户户均自筹资金不超过1万元,非建档立卡户按自身实际进行自筹。
阿什努乡:
一、项目名称
阿什努乡若兰村若兰社易地搬迁项目
二、项目监管单位及负责人
县扶贫开发局(魏廷祥)
三、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
阿什努乡人民政府(韩 良)
四、项目建设性质
自主安置
五、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共搬迁农户62户213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3户11人,非建档立卡户59户202人。
六、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一)建设内容
建档立卡贫困户建(购)房时严格贯彻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局关于青海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8〕51号)和化发(2018)7号文件精神,并严格执行:按照“中央补助的建档立卡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要求,灵活设计建档立卡搬迁户安置住房户型。建档立卡户1人户为25平方米、2人户为50平方米、3-5人户为80平方米、6人户及以上原则上为人均16平方米(即:6人户96平方米,7人户112平方米,八人户及以上128平方米)。非建档立卡户建购房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对迁出区原宅基地进行复垦。
(二)补助标准
建房补助:建档立卡户原则上人均3.5万元。可根据建房实际成本予以补助。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户每户补助4.5万元(含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5万元)。
群众自筹:为充分调动搬迁安置群众的积极性,落实搬迁安置群众的主体责任,为防止建档立卡贫困户举债搬迁,每户自筹资金不得超过1万元,非建档立卡户按自身实际进行自筹。
七、项目投资及资金拨付
(一)项目投资
项目总投资概算304万元。其中,建档立卡户补助资金概算为38.5万元;非建档立卡户补助资金概算为265.5万元。
(二)资金筹措
1、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156.5万元 (按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上人均3.5万元和非建档立卡户每户2万元计算) 。
2、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项目资金147.5万元(按非建档立卡户每户2.5万元计算)。
(三)资金拨付
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次打入搬迁户银行卡中。
投诉监督单位:化隆县扶贫开发局
联系电话:0972-8712423
化隆县扶贫开发局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