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处罚/强制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年08月06日    

 

办发201868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驻县各单位:

《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化隆县委办公室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


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落实全县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全面深入有效地开展全民普法教育,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7〕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我县国家机关普法职责任务,全面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为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全面依法治县,实现“一个同步,四个更加”的奋斗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普治并举,同步推进,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县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坚持内外并重,统筹兼顾,全县国家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不断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全县国家机关普法实行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县乡两级联动普法,强化部门与乡镇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 力。坚持权责一致,各司其职,全县国家机关根据立法、执法、司法授权和权力清单,明确普法责任,推动落实普法责任制常态化制度化。坚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结合全县国家机关工作实际和部门工作特点,创新普法理念、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各项普法责任的落实,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责任主体

  “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主体为:

  1.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

   2.司法机关;

  3.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有普法任务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参照相关执行。

三、职责任务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全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化隆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以本部门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针对不同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制定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各级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并将相关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计划总结报送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司法局)备案。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健全面向社会的普法制度,注重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的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把执法、司法现场变成普法的第一现场。全面推进执法、司法公开,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的依据、程序和结果。推行裁判文书和行政执法处罚决定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所有裁判文书和处罚决定一律公开,使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接受普法教育、感受公平正义。加强执法、司法案例的整理编辑,各单位每年应将本部门本单位典型执法、司法案例汇编成册,建立执法、司法典型案例定期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制度。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驻县各单位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和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深入学习与民族团结进步有关的法律法规,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根基。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全县国家机关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驻县各单位

 (三)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司法人员的法律培训,使之熟悉掌握和运用履行职责必备的法律,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加强考试考核,严格持证上岗,适应“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要求。同时要把宪法、法律列入党组(党委)年度学习计划,集体学法每年不少于6次。健全领导干部庭审旁听和出庭应诉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国家机关干部必须完成规定的网上学法课时,并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加强对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四)充分利用法规规章起草制定过程面向社会开展普法。在法规和规章起草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规规章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及时向社会通报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增强社会公众对法规规章的理解和认知。法规规章颁布后全文发布,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其主要内容以目录清单、条文释义、立法亮点等形式,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及时 公布,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牵头单位:县人大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驻县各单位

 (五)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牵头单位: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提升民族地区普法工作能力。坚持从有利于维护民族地区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拓展、有利于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与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化“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教育,最大限度汇聚社会共识,共同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加大民族语言文字普法宣传材料的编印力度,加强“双语”普法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民族地区普法实效。突出宗教教职人员及信教群众法治宣传教育,县统战和宗教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宗教教职人员法律学习制度,突出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与广大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信教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履行义务,正确认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治观念。充分利用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节庆纪念活动、宗教活动日等时间节点加强普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打造培育更多的“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示范点品牌。

牵头单位:县委统战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民宗局、司法局

(七)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把以案释法作为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应尽职责,使执法司法、行政管理、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过程成为提升公众法治素养的过程。法官、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要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解疑释惑。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律师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审判、检察、行政执法、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和发布平台,及时开展法律解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以“法律八进”为载体,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八)加强对从事拉面经济外出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坚持以重点对象带动和推进全民普法深入开展,针对我县外出务工人员在全国各大城市从事拉面经济达十万人的现状,整合资源、创新普法模式,积极加强对我县从事拉面经济务工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利用我县构建的“中国拉面网”“拉面动态大数据平台”“创建化隆拉面法治讲堂”“化隆拉面法治温馨微信提示”“化隆拉面法律咨询热线”等,不断加大我县对这一特殊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同时进一步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和内容,以群众喜闻乐见、贴近群众生产生活的宣传教育方式,引导和教育我县外出务工人员爱国爱教、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不断提升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素养。

牵头单位:就业局  

责任单位:民宗局、司法局

(九)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以文化自信推动法治信仰树立、法治习惯养成、法治精神塑造。创新普法载体,在巩固传统宣传板报、橱窗等普法阵地的基础上,在国家机关、社会机构的服务大厅和窗口增加普法宣传功能。推动普法教育向公共文化场所延伸。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公交移动电视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在车站、医院、银行、邮政、广场等公共区域建立固定宣传设施,扩大普法宣传覆盖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计划,依托政府网站、部门门户网站、“化隆司法”微信公众号等专业普法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普法教育网络。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及司法公开,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打造阳光司法工程。

牵头单位: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驻县各单位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全县各国家机关要根据本部门工作特点、工作重点和执法司法工作实际,按照执法司法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将本部门普法任务、需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责任部门及负责人、普法预期目标等,结合全县普法规划,分年度以普法责任清单的形式在部门网站公示,并报县普法宣传教育办公室备案。

(二)建立工作报告和联席会议制度。全县各国家机关应将普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集中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等情况及时向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机构报告,并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由县司法局牵头负责建立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三)建立重大节日集中宣传制度。全县各国家机关在做好日常普法宣传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国家宪法日、法律和条例颁布实施日及其他重要节日、重大活动等时间节点,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普法活动,不断增强普法成效。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开展综合性法治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党委,各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做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全县各国家机关要充分认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健全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进依法治县中的重要作用,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各乡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大力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点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二)加强工作保障,创造良好条件。全县各国家机关要进一步加强普法人员、经费、物质保障,将普法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明确本机关普法责任,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普法经费保障机制,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三)加强考核监督,狠抓责任落实。县委组织部以及相关部门要把落实普法责任制作为法治化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责任(社会稳定类“法治和综治”指标)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综合治理)考核,突出普法责任刚性约束。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学法用法、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述法,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机构要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建立考核评估体系,注重考核结果运用,对照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加强对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对责任制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普法工作目标未完成的乡镇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国家机关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对涉及多部门的法律法规条例,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全县各国家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要注重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中的好做法,积极推广普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及时发现、培育宣传先进典型。县委宣传部要督促县电视台积极履行媒体公益普法责任,配合国家机关开展普法活动,不断提高全县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水平。县电视台要主动承担普法社会责任,积极开办开设普法栏目,认真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化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