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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小金库”专项治理检查公示
来源:    时间:2018年05月2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18〕64号)和《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18〕72号)的部署和要求,为使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人民团体。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2015至2017年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坚决查处私设“小金库”行为,以及其他违规发放补贴补助等问题。具体包括:

(一)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二)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三)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四)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五)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六)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七)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八)其他违规行为设立“小金库”;

(九)除“小金库”外发生的账面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

三、专项治理的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方案印发起至5月25日)。

(二)重点检查阶段(6月1日至7月25日)。

(三)整改落实阶段(8月1日至9月25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管理。县“小金库”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化隆县“小金库”专项治理举报电话:0972-87139950972-8712464),设置举报信箱, 举报电子邮箱(QQ邮箱:853890001@qq.con并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信息的衔接。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认真执行信访工作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案件查处情况给予一定奖励,奖金由同级财政安排。

(三)严肃执纪问责。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直各预算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特别是在自查自纠“小金库”等问题上不作为、不落实、有隐瞒的部门和单位,在重点抽查或巡视、审计监督中发现设立“小金库”的,一律严肃追责,从重处理;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应由纪委监察委依法处理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移交处理。同时,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通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对严重违法乱纪,特别是抵制检查、顶风违纪、转移资金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四)建立长效机制。县直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扎牢织密财经纪律的“笼子”,着力构建“小金库”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同评先选优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挂钩,与落实“两个责任”挂钩,与业务建设及内控建设相结合,建立全方位的管控体系,形成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部门协调配合、综合治理的“大监督”工作格局。

举报电话及邮箱:

0972-8713995(财政局)  0972-8712464(审计局)

QQ邮箱:853890001@qq.c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