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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3
来源:    时间:2017年11月10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当事人名称或姓名

违法当事人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和名称

作出处罚的日期

备注

33

(化)食药监食罚﹝2017﹞52号

周旭文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案

周旭文

 

周旭文

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化隆县支行;账号63050163793700000021

化隆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10.23

 

34

(化)食药监妆罚201703号

钱萍非渠道购进化妆品案

钱萍

 

钱萍

非渠道购进化妆品

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没收发渠道购进的化妆品2盒,货值金额100元及罚款人民币2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化隆县支行;账号63050163793700000021

化隆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8.22

 

35

(化)安监罚当20172号

化隆县星月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和培训案

王之洪

 

王之洪

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化隆县支行;账号63050163793700000021

化隆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8.15

 

36

(化)安监罚当20171号

化隆县德恒隆牙曲滩桥头加油站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案

马吾买日

 

马吾买日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化隆县支行;账号63050163793700000021

化隆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