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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有关民生等重点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查前公示
来源:    时间:2017年09月18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财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加大民生领域重点财政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有关民生等重点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的通知》(青财监字〔2017〕932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全面掌握了解民生资金运行情况,规范资金管理加强对民生领域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更好地保障改善民生,依法履行政府监督职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把查处问题与促进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结合起来,更好地推动改革创新,及时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更好地促进廉政建设。

二、 检查范围

  重点专项资金除已安排的扶贫专项检查外,主要包括2016年以来的水利、林业、教育、城乡低保及社会救助、旅游、外经贸等相关专项资金 。2017年财政监督重点检查项目:2016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第一批)3645.73万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金(第二批)5546万元、省级下达2016年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1545.18万元;省财政下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社会保障转移支付补助资金4245万元;省财政下达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90万元;2017年财政监督专项抽查项目:省财政下达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林业管护补助经费500万元;2016年省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372万元;省财政厅拨付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426万元。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按照重点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据《预算法》、《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违规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针对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效益、财务管理等方面深入开展专项检查,查处在财政专项资金落实使用中的资金滞留沉淀、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虚列支出、违规支存转移资金等以及财务核算违规等问题;查处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违规改变项目用途、擅自变更项目、预决算不实、违反招投标法规、以旧顶新、重复建设、补助对象虚假等问题。  现予公示,支持接受社会监督。

四、检查时间

2017年9月15日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

 联系电话:09728713995

   

                       化隆县财政局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