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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化隆县中医院住院医技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    时间:2017年08月31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15〕35号现将化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化隆县中医院住院医技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有关事宜第二次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化隆县中医院住院医技楼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化隆县巴燕镇

建设单位:化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建设性质:新建

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4670万元

环保投资:本项目环保措施投资为56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1.2%

建设内容:化隆县中医院住院医技楼建设项目位于化隆县巴燕镇尕西沟村西侧,新建住院楼地下一层及地上一至七层共11675平方米(住院医技楼11045.60㎡,太平间58.50㎡,锅炉房、洗衣房、供应室487.58㎡、门卫30㎡、供养站53.32㎡),建成后服务床位128张的综合医院。卫生技术人员163人,医院设有检验科、放射科、功能检查室、手术室、病理科、医疗设备科等科室,以及远程会议室、办公室、病房等。并配套建设太平间、锅炉房、洗衣房、供应室、门卫室以及医疗服务人员及病人和急救担架上下楼垂直升降电梯等。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简述

1、施工期拟采取的污染措施及防治对策

(一)噪声

根据预测结果可知,当点声源为110dB(A)且置于场界边缘时建设项目施工期噪声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防治措施:

①选用产生噪音较小的低噪音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

②文明施工。装卸、搬运钢管、模板等严禁抛掷,木工房使用前应完全封闭;

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将强噪声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杜绝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④保持设备良好运转状态,不增加不正常运行噪声等。

(二)废气

施工期扬尘对沿线周围敏感点有一定的影响。

防治措施:

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架设2~3m的高墙,封闭施工现场;

 ②对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

 ③设置专用场地堆放建筑材料,堆放过程中要加盖遮布覆盖,以防止建材扬尘;

 ④运输车辆采用封闭式车厢或加盖遮布封闭运输,禁止超载;

 ⑤施工场地道路每日应定时洒水,在大风日增加洒水量和洒水次数。

(三)废水

施工废水主要为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施工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

防治措施:

①施工废水:通过在工地建废水沉淀池,施工废水必须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②生活污水:盥洗水用于厂区降尘,食堂废水排入简易旱厕用于周边农田绿化。

(四)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将影响城市的容貌和景观。

防治措施:

①施工期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必须集中分类收集,并且及时统一运输至垃圾场处理。

②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力和物力,在15日内将工地建筑垃圾及渣土等处置干净。

2、营运期拟采取的污染措施及防治对策

(一)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污水处理站和供水、供暖泵房、锅炉风机噪声,单台产噪设备源强在70-85 dB(A)之间。首先在设备选型上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鼓引风机、水泵均设置于密闭的房间内并以多孔介质做减振垫,水泵于管道连接时采用柔性方式,在抽风机进出风口处设消声器。采取上述措施后,可消减噪声20-30 dB(A)。尤其靠近居民的锅炉房一侧加强隔音措施,可加隔音板等。

社会噪声主要来自住院综合楼产生的噪声,通过加强医院管理,其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二)废气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地面停车场机动车尾气排放负荷较小,场地扩散条件较好,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明显的影响;柴油发电机只作备用,运行时间甚少,燃料含硫量低,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明显的影响,食堂油烟废气采用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避开周边环境敏感点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对“中型”标准的规定,对周边居民影响很小;污水处理站采用埋地式,预留废气检测口,加强运行管理、加强周边的植被绿化等,可有效的减少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可以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H2S:0.03 mg/m3NH31.0 mg/m3)。

(三)废水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目前所在地的相关雨、污水管网已覆盖,雨水经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就近排放至市政雨水管网。医院生活废水和医疗污水(特殊废水必须经预处理后)进入院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汇入市政污水管网。

(四)固体废物

固废防治措施:医疗废物收集后,用塑料袋封装,临时存放于医疗垃圾暂存间,由青海纬峰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泥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当粪大肠菌群数≤100MPN/kg时,污泥才可进行清掏,清掏后的污泥采用石灰消毒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实行分类收集交给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含铬废渣回收外卖。

各项固体废物处置率达到 100%,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建设单位在保证严格执行我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上述建议切实逐项予以落实、并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营运管理、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在总体上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符合国家、地方环保标准,从环境保护角度衡量,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征求公众对项目在营运过程中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报告书简本和相关补充信息。详细情况请联系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位于评价区域内的周边居民及相关人群。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公众对该拟建项目的了解程度;公众是通过何种途径了解本项目的;公众在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后对该建设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建设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

1、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化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通讯地址: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巴燕镇建设路47号

联系人:马智强

邮编:810900

联系电话:0972-8711982

2、环评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3239号)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三段88号汇融国际E座17楼

联系人:赖亮

邮编:610023

电话:0971-7661634

E-mail:85113591@q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日期起十个工作日内。

 

化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