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政〔2018〕10号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冶敦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冶敦颐同志任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副主任(副科级);
刘成玉同志任县旅游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
马英青同志任德恒隆乡司法所所长(副科级);
冶 斌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项目办公室主任(副科级);
以上同志试用期为一年。
免去:
王风清同志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