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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政〔2018〕10号关于冶敦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8年03月30日    

 

化政〔201810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冶敦颐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驻县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

冶敦颐同志任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副主任(副科级);

刘成玉同志任县旅游服务中心主任(副科级);

马英青同志任德恒隆乡司法所所长(副科级);

 斌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点项目办公室主任(副科级);

以上同志试用期为一年。

免去:

王风清同志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