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省、地的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县已经顺利实施了“四五”普法规划,并取得了良好成绩。为确保我县“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全民法律意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中,务必要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我县“十一五”规划总体目标和《化隆县“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县工作纲要》,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构建“和谐化隆”。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内容要紧贴群众生产、生活,宣传形式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把握依法治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建“平安化隆”和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求和内在规律,不断创新宣传教育工作的形式和方法。
坚持从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各自不同的特点和对象,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使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同时,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及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培育公民的民主法治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积极开展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教育,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经营和管理,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大力开展与基础设施建设、城镇拆迁、农村土地征收、产业结构调整和承包地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在广大信教群众中,大力开展与民族团结、爱国爱教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民族团结和农村基层稳定。
(四)深入学习宣传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围绕广大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药品、农资等热点问题,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及以整顿文化娱乐、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县公民中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加强守法观念的培养,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风气;加强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加强社会治安秩序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打击防范各种邪教组织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力防止“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组织对我县的渗透和破坏,为“平安化隆”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舆论氛围。
进一步凝聚社会各界力量,不断加大严厉打击非法制贩枪支犯罪活动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投身到“禁枪”工作行列中,努力形成齐抓共管,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枪”工作的社会格局。充分发挥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有关“禁枪”工作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彻底根除我县“枪患”奠定更为坚实的社会基础。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六)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不断加快依法治县工作步伐。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时,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公民参与公共管理事务,以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公正司法,提高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努力推进依法治县进程。
(七)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以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为载体的“七进”活动,在各行各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将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机关公务员学法制度,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把法制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宣传员“双进户”活动,通过向农民家庭赠送普法教材、传递法制信息、演出法制文艺节目和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由各乡镇政府负责,加强对辖区内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提高其遵纪守法和依法维权意识;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员队伍建设,选拔和培养“法律明白人”,使其成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骨干力量。
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建立社区居民学法制度,设立社区法制宣传橱窗和社区法律图书角,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群众性的法制专题活动;在居民中广泛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居民法制论坛和法制文艺演出活动。
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必修课程,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
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的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广大职工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制化管理。全县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开展“法律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为创建“平安寺院”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县统战、宗教部门,在全县各宗教活动场所内,组织广大宗教教职人员学习《民族宗教政策问答》和《青海省宗教教职人员政策法规学习手册》“两本书”,深入开展以《宗教事务条例》、《青海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青海省宗教教职人员管理规定》、《刑法》和《枪支管理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教育活动,同时切实抓好对《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共青海省委关于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的决定》和《中共化隆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决定》三个文件的学习,全面提高广大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律意识,牢固树立爱国、爱教、爱家乡的理念,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平安寺院”创建活动有机地统一起来。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同时要抓住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有利时机,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及时宣传国家和青海省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的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三、对象和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
我县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其次是外来农民工、外出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社区居民、外地流动人员和宗教教职人员。
(二)工作要求
1、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自学法律知识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将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2、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利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3、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治观念。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要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和活动载体,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通过教育和法治相结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4、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加强个体、私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
5、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律素质。要着力培养和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它社会管理的能力,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五五”普法期间,在全县每一个行政村要培养一名“农村法律明白人”。
6、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有力举措,进一步加大对外来农民工、外出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社区居民、外地流动人员和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不断培养他们的遵纪守法和权利义务的观念。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县委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省驻县单位要根据本规划和普法依法治理相关文件,研究制定五年规划和相应文件,报依法治县办公室备案,同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至2010年。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省驻县单位依据本规划和相关文件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每年要制定出工作重点突出的年度计划,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考核验收阶段:2008年在全县组织开展阶段性目标考核活动;2010年,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五五”普法规划和“十一五”时期依法治县纲要实施情况的考核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县、乡(镇)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省驻县单位的年终目标考核管理责任制中;建立和完善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报告、工作督查等制度。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模范遵守宪法,严格按照宪法办事,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县、乡(镇)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以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县委宣传部、依法治县办公室负责本“规划”的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县、乡(镇)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行业要运用多种途经和手段,开展面向全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和实施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制度。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承担起专业法的宣传责任,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宣传活动。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和继续实行普法依法治理阶段性目标考核制度。要增强考核工作的影响力,注重考核成果的运用,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按照全县总人口每人0.3元的标准,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切实予以保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县委各部门、省驻县单位也要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县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的宣传职能作用;注重发挥乡镇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的作用,抓好乡(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六)加强传媒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广播、电视台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积极开办法制栏目,同时在县委宣传部和依法治县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宣传园地建设,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和流动的法制宣传设施;加强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党校、技术培训学校和村党员活动室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七)县人民武装部和武警中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可根据本规划精神和中央军委的统一部署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