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化隆回族自治县严格执行中小学义务教育“一费制”、村级征订报刊杂志“限额制”、各项收费及筹资筹劳“公示制”,宗教负担“情愿制”,落实对违反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政策行为的“追究制”,切实保障税费改革和农民减负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防止了农民负担反弹。
全面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全县兑现粮食直补资金1302.14万元。争取救灾良种补贴130万元,发放救灾良种90.96万公斤,争取农机具补贴341万元,发放农机具2140台。向23200人次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1722万元,为全县32530名民政对象发放和代缴医疗补助金289.79万元,对3379人实行城乡大病救助,发放医保金228.9万元,发放救济面粉131万公斤,救济款21.8万元,向农村贫困户发放危房改造补助款2396.8万元。发放退耕还林补贴2000万元。通过落实一系列惠农政策,极大地调动了种粮农民生产粮食的积极性。
认真执行减负“四项制度”。涉农部门按照省、地、县等有关部门所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严格按公示的标准进行收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杜绝了不合理收费和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农村义务教育严格实行“一费制” 和“ 两免一补”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65512人次学生免收课本费65512套,救助寄宿制贫困生5683人,发放助学金636万元,2009年教育公用经费达到1174.6万元。同时,加大对贫困生的帮扶力度,今年累计为330名应届贫困大学生和184名高中生发放助学金116.9万元,为656名历届、应届大学生提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92.1万元。
清理清查各项收费情况。农村电价依据青海省电力公司有关文件调价后电价征收,农民建房、农机服务、农民进城务工等各项生活、生产性的出资、出劳等事项,严格实行“一事一议”制度,没有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村级道路硬化过程中,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合金收缴中,县、乡两级做了大量的宣传动员工作,对不愿参保的农户,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动员,反复讲解参保的好处,不存在强行参保现象,截至目前,参合人数达185961人,收缴参合金373万元,参合率达9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