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化隆快讯
化隆法院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
来源:海东日报    时间:2024年12月26日    

近日,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一起“家暴型”故意伤害案件。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2024年8月28日,化隆县群科镇某村村民马某甲与妻子马某乙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吵,后被告人马某甲使用PVC管、电线绳殴打马某乙,致马某乙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损伤占体表面积的12.28%。经鉴定,马某乙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案发后,马某甲亲属向马某乙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马某甲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量刑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马某甲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提醒: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不能受制于“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观念,一味忍让只会成为施暴者变本加厉的“助燃剂”,“一切为了孩子”只会对子女身心造成不可逆的伤害,反抗家庭暴力首先需要受害者勇敢站出来为自己发声。

因此,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受害者应当及时报警,向公安机关、妇联、村(居)民委员会等部门求助,并到医院就诊验伤,保留报警记录、病历等书面材料,为人民法院确认家暴事实提供有力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