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市人大教科文卫和民族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范桂秀一行来化隆县对《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达占元、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人选张海明陪同检查。县教育局、公安局、民宗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议。
会上,县政府汇报了化隆县贯彻执行《条例》有关情况,相关部门作了交流发言。会后,执法检查组先后到群科新区城西社区、群科镇中心学校,采取实地查看、现场交流等方式了解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开展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向相关负责同志详细询问《条例》实施情况以及在贯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检查组指出,我县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以及《条例》的贯彻实施, 通过深化宣传教育、弘扬民族文化、落实惠民政策等有力举措,巩固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较好地推进了条例的贯彻实施。检查组强调,要继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性,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要继续强化法律法规学习,把遵守、执行《条例》变成全县干部职工的行动自觉;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更好地推动和促进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繁荣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