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以来,化隆县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动我县生态保护工作。一是注重生态保护项目建设。实施了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工程三大重点林业工程等项目,截至目前,营造林面积达34.93万亩。其中,人工造林19.28万亩、封山育林10.81万亩、森林经营4.8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18.09%,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达到59.0%。二是完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全县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显著提升,到“十三五”末,污水处理率将达到65%,县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三类及三类以上,总体达标率达100%。三是认真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强农村污染源防治和人居环境整治,开展“碧水蓝天”“家园美化”行动,全面落实河长制,完成了全县污染源普查工作,环境空气优良率达97.7%,地表水质优良比例达100%,黄河县域监测断面水质达到III类。
总的来看,与2015年相比,万元GDP能耗下降1.2%,万元GDP用水量下降7.6%;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和省市下达指标之内,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2.4,提前超额完成规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