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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全面创新推行“地长制 ”扎紧土地、矿产资源保护“篱笆” 筑牢国家粮食安全“基石”
来源:    时间:2019年04月15日    

4月15日,县委常委、副县长王雯主持召开化隆县“地长制”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动员全县上下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行“两个统一行使”职责,夯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全县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各乡镇乡镇长、县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全面推行“地长制”,是我县开展“河长制”工作取得比较成功后的一种借鉴和创新,是在近期强力推进“大棚房”暨国土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后就如何长远治理土地、矿产资源工作的一种思考和探索。全面推行“地长制”工作,健全耕地保护、矿产资源管理长效机制,构建“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自然资源网格化监管体系,实现自然资源保护责任全覆盖,这在全省尚属首创。

全面推行“地长制”,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全面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地长制”体系,县委书记和县人民政府县长县级地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为县级副地长。各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长乡镇地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乡(镇)长为乡(镇)级副地长。各村党支部书记村级地长,各村委会主任为副地长。同时,根据县直相关部门职责,县级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职能地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履行好职能地长的职责,确保“地长制”工作顺利实施通过地长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土地、矿产资源工作关口前移,触角向一线延伸,实现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土地、矿产资源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确保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有升。

全面推行“地长制”,着力从四个方面强化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保护耕地、加强资源管理的强烈意识,把推行“地长制”作为贯彻落实国家耕地和基本农田、矿产资源保护政策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各乡(镇)要成立全面推行“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及“地长制”办公室相关部署,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矿产资源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县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发改、住建、交通、农业农村和科技、林业和草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司其职,要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土地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做好信息互通共享,增强管理保护成效。“地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加强指导,共同推进土地管理保护工作。三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地长会议制度。由县级地长、县级副地长组织召开“地长制”工作会议,拟定和审议“地长制”工作中的重大措施,协调解决推行“地长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地长制”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并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级要动态跟踪全面实行“地长制”工作进展,定期通报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半年将工作落实情况报县人民政府及县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工作督察督办制度,各级地长负责牵头组织督察工作,督察对象为下一级长。四是强化考核问责。“地长制”考核结果纳入乡(镇)和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考核内容包括安排部署土地、矿产资源工作落实情况;推行“地长制”进展情况;信息报送情况;动态巡查制度落实情况;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履行本辖区土地、矿产资源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巡查、发现、制止、报告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