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省、市领导对化隆县不良贷款清收盘活工作的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不良贷款清收工作,7月23日化隆县召开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动员大会,全面推进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一是清收要求遵循“四条纪律”。 首先,对领导干部贷款,并在限期内未结清不良贷款的,停职予以追收,直至结清为止,情节严重的,以违反财经纪律论处。其次,对国家公职人员贷款,并在限期内未结清不良贷款的,停岗予以追收,直至结清为止,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第三,由国家公职人员进行担保的,对被担保人不能履行还贷义务的,由担保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在限期内未督促被担保人结清不良贷款的,视为贷款人予以处理,由组织、纪检部门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依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银行存款或工资津贴。第四,对在清收不良贷款中弄虚作假、寻衅滋事、妨碍阻挠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二是清收方法体现“四个集中”。首先,县上从相关单位抽调精干人员,集中组织开展清收全县不良贷款工作。其次,金融部门对全县国家公职人员拖欠贷款及担保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排查,及时了解掌握涉贷公职人员单位、贷款数额、联系方式等情况。第三,县清收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发《催收逾期贷款通知书》,下发到不良贷款户和担保人员手中,集中人力统一进行催收。第四,对贷款“钉子户”“赖账户”,在采取约谈、教育等方法无果的基础上,逐一调查核实,集中移交人民法院定性处理。
三是清收步骤遵循“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全面摸底,查清不良贷款底数,明确借贷人员。第二阶段,按统计的不良贷款清单,县不良贷款清收领导小组拟定、下发清收不良贷款通知书,各涉贷部门督促借款人、担保人自觉还贷。第三阶段,对确有还款能力而未还清贷款的个人和其担保人,通过发放限期还款通知书,责令个人和担保人尽快还款。第三阶段,对确有还款能力而未还清贷款,或借款人无力还款、担保人有代偿能力而未还清贷款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是保障措施注重“四个强化”。强化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了以罗文祥县长为组长,县委马维忠副书记等县级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清收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部门也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强化舆论宣传。各乡镇、各部门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把清收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个村、每个人,讲清形势,讲透政策,讲严要求。强化协调联动。各乡镇、相关部门明确职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开展清收工作,确保清收工作取得实效。强化督促检查。将清贷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巡查的方式,切实加大对清收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
本期报:地委办、行署办信息科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签 发:任顺强 编校:冶晓煌 打 印:祁 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