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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化隆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年10月22日    
关于印发化隆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驻县有关单位: 现将《化隆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 化隆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1.1目的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2012年全国秋冬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确保我县不发生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加强协调,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快速反应;以人为本,科学扑火;安全防范,警钟长鸣。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海东地区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青海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和《青海省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青海省草原防火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县内事关人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森林草地生态安全、地方经济发展的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 1.5火情报告 按照相关规定,当火灾发生后,所发生火灾的乡镇、村委会领导在40分钟内将火情报告到乡镇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接到报告后,乡镇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在20分钟内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县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要在90分钟内向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告火灾发生的基本情况。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核实后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上报县人民政府和海东地区森林防火办公室。 1.6火灾处置 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求援。 1.6.1 火场跨越县界的; 1.6.2 火场距县界临近的; 1.6.3 威胁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 1.6.4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特别巨大的; 1.6.5扑救困难,需要地区支援扑救的。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2.1.l组成 成立由化隆县人民政府主管副县长为总指挥,县人民武装部、公安、林业、畜牧局主要责任人为副总指挥,县旅游、交通、财政、发展和改革、农业和科技、森林公安、教育、民政、卫生和药品食品监督管理、气象、电信局为成员单位的化隆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森林公安局,冯世武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1.2职责任务 批准启动或停止本预案;根据火情,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研究、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受灾地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请求和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指导、监督地方政府尽快扑灭森林草原火灾;根据防火需要,协调解决重点森林草原防火区、受灾地区森林草原防火设施和抗灾救灾资金、物资;根据县政府领导的要求,协调县财政、公安、民政、卫生、交通、气象、通信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 2.1.2.1综合调度组职责 掌握火情动态、前指的扑火方案、扑火兵力部署动态、火场天气情况;与前指建立起无线、有线通信,保证信息传递畅通;负责汇总扑火工作情况,起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总结报告,根据火场火情动态,起草上报有关森林火灾的各类情况报告,负责森林火灾的文件资料归档。 2.1.2.2后勤保障组职责 联系组织供应扑火物资,协调交通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 2.2赴火场工作组 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县林业局根据扑火需要,适时组成工作组(根据省防火办青森防办〔2003〕18号《关于印发〈青海省林业局赴火场工作组工作规范〉的通知》制定)赶赴火场一线开展工作。 2.2.1组成: 组 长:郭海林 县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马德财 县畜牧局局长 冯世武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成 员:县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畜牧局、草原防火办公室、森林防火办公室。 2.2.2职责任务 在化隆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全面掌握森林草原火灾现场的地形地貌、火场动态情况和气象情况,分析火场发展趋势,掌握扑火人员、装备及行动情况,安排扑火任务和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尽快扑灭火灾及火灾动态分析,根据火情及时向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省防火指挥部报告,并传达有关领导的批示和指示精神;负责文件收发、情况汇总和建档,起草指挥部总结报告。 2.3相关部门应急辅助机构 2.3.1组成: 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发展和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交通、林业、农业和科技、卫生、气象、武警等有关部门组成应急辅助机构,配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工作。 2.3.2职责任务 当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火灾扑救的相关工作。 2.3.2.1县人民武装部:结合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当发生火灾时,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安排,调集武装力量,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协助完成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部署的灾后重建服务工作;完成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定的其它工作。 2. 3. 2. 2林业局、农业和科技局、畜牧局:由于我县各林区林地、农地、牧地多为混杂,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及时通告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共同做好火灾扑救工作,保证居民人身、居民点和牲畜安全。 2. 3. 2. 3公安局: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协调公安局消防、通信、治安等部门,及时组织消防部门在扑火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组织通信部门提供卫星通信保障,组织公安机关协助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2. 3. 2. 4交通局:根据工作需要和县扑火救灾指挥部的要求,组织车辆及时对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进行快速运输。 2. 3. 2. 5卫生局:当发生森林火灾烧毁居民点并造成人员伤亡时,或扑火工作需要,负责协调做好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救治和火场医疗卫生救护。 2. 3. 2. 6气象局:组织力量做好火场气象观测,及时获得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状况,做好火险预报的发布工作。 2. 3. 2. 7财政局:根据扑火指挥部的要求,协调做好资金调拨工作,保证扑火资金的供给,保障扑火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2. 3. 2. 8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根据扑火指挥部的要求,协调做好灾区和火场粮食和必须商品的供给工作,做好灾民及火场粮食和商品的保障。 2. 3. 2. 9电信局:负责全县森林防火电信服务工作,保障通讯畅通;发生火灾时,根据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安排,架设通信线路;协助完成森林防火指挥部部署的灾后重建服务工作。 2.4预防重点 根据本县各地区的自然条件和草原火灾发生规律,确定雄先国有林区、塔加国有林区、柏木峡国有林区、青沙山国有林区和县境北部封山育林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区、退耕还林(草)区为全县预防森林草原火灾重点地域,防火期内划分出重点防火区,实行责任到人,对重点防火期和重点防火区要进行经常性检查,严格禁止一切用火的行为。 2.5扑火物资储备库储备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本辖区的火险形势和扑火力量部署,要在防火区附近储备适量的扑火机具,包括通用的扑火工具、风力灭火机、灭火弹、水泵、灭火水枪等,并保证其状态完好。县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应储备至少300-500名扑火队员同时使用的灭火机具。 第三章 火灾扑救 3.1分级响应 3.1.1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应急反应 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后,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要将火场的综合情况及时上报省、地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 3.1.2应急反应 县林业、畜牧局防火办接到森林草原火情报告后,立即核实起火地点、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组织等情况,提出处置意见。根据领导指示,扑火指挥部各小组人员立即上岗到位,赴火场工作组人员立即出发。相关部门立即进入紧急工作状态,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开展相关工作。 3.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在火场一线设立的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 3.3扑火原则 3.3.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3.3.2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草原资源损失。 3.3.3在扑火战术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3.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社会力量为辅的原则。 3.3.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实行扑火和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的原则。 3.4信息报送和处理 3.4.1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定时向省、地区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3.4.2县防火办综合火场情况,起草《森林草原火灾摘报》,报县、地、省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视情抄送有关部门。 3.5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3.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防火指挥部应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火措施,确保居民点安全。 3.7医疗救护 因森林草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由县医疗部门进行救护;死难者由县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3.8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3.8.1扑火力量的组成。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应以专业(半专业)森林防火扑救队、林区职工和机关干部、驻军、武警部队及当地群众等扑火力量为主。 如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上级指挥部提出申请,审批实施跨区增援计划。 3.8.2扑火梯队的组成。本着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的原则,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 第一梯队为森林草原扑火专业、半专业队及当地职工和群众。必要时可由指挥部从全县各林区调集专业(半专业)灭火队进行救援。 第二梯队为县人武部调遣下的预备役部队、消防中队、农村民兵组织构成的扑火队伍,由前线指挥部通过公安局调动。 第三梯队为解放军及民兵预备队。根据扑火需要,由地区和省森防指商请省军区就近协调驻军支援。 3.9火案查处 县森林公安局具体负责对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第四章 后期处置 4.1火灾评估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向省、地区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草原资源损失情况。 4.2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4.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的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按要求上报森林草原火灾事件调查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5.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指导全县各乡镇制定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每年修订一次,报县人民政府和海东防火办备案。 5.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5.3本预案由县防火办制定,具体条款内容由县防火办负责解释。 5.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化隆县森林防火地形图; 2、化隆县森林火险区划图; 3、化隆县森林分布图; 4、化隆县森林防火力量分布图; 5、森林火灾等级划分标准; 6、草原火灾等级划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