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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坚持“四个结合”不断提高民政医疗求助水平
来源:    时间:2012年06月13日    
今年以来,化隆县以开展“民政工作监督检查年”活动为契机,坚持“四个结合”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民政医疗救助政策惠及全县各族群众。
一是坚持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结合。继续为全县25200名农村低保对象、1134名五保户、317名重点优抚对象代缴参合金106.24万元,为8050城镇低保对象代缴医疗保险金76.5万元。
二是坚持“先登记、后审核和再报销”相结合。对民政对象中的大病患者实行住院前登记,在医院进行治疗时进行核实,出院后由社保部门或医院按规定比例先给予民政救助“一站式”报销。截至目前,共为652人(次)城乡救助对象报销大病医疗救助资金204.4万元,其中:为175人(次)城镇低保对象报销医疗救助金78.1万元;为456人(次)农村低保对象报销医疗救助金119.64万元;为9人(次)五保户报销医疗救助金3.97万元,为12人(次)优抚对象报销医疗救助金2.76万元。
三是坚持医疗救助与福利慈善项目相结合。积极开展了“贫困家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疝气患儿和唇腭裂治疗项目”活动,为全县56名贫困家庭疝气患儿实施了免费手术治疗,免费救治心脏病患者7人、唇腭裂患者5人、单病种患者13人。
四是坚持大病救助与临时性救助相结合。针对少数家庭困难确需救助的非民政救助对象,由乡镇申报,县民政部门给予了临性救助,体现了社会公平,提高了救助水平。
 
 
 
 
 
 
 

 

本期报:地委办、行署办信息科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发: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发:马 玉     编校:白青春    打 印:马 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