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家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计划,体现国家惠民政策对贫困地区学生的关爱,切实加强学生营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化隆县从4月23日正式开展营养食品配送工作。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计划营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每生每年600元,资金总计1608.9万元,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全县19个乡镇,215所学校的26815名学生受益。项目以食品企业配送营餐和食堂供餐两种形式实施,其中约19001名学生营养食品需配送,7814名以食堂供餐形式供餐。经过严格审查招标,确定由化隆县恒禄贸易商行、西宁陇青商贸有限公司、化隆县燎原食品批发部、西宁华鑫食品有限公司、三江雪食品饮料有限公司5家公司承担营养餐配送工作。食堂供餐的学校,将学生营养补助专项资金按标准下发于涉及学校,与寄宿生生活补助捆绑使用,由学校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补助工作。为确保配送食品的质量安全,学校与配送企业分别签订了《化隆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食品配送协议书》和《化隆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食品安全责任书》。
本期报:行署办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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