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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惠泽化隆城乡群众
来源:    时间:2011年10月21日    
 
今年以来,化隆县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配备使用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取得了明显成效,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
一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得到稳步推进。制定出台了《化隆县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办法》,全县乡村两级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达到100%,县级医院达到90%。
二是建立健全了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及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等制度。乡镇卫生院、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行政村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并将基本药物和中藏医药纳入新农合和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医保目录中,在住院医药费用中将国家基本药物、中藏医药费提高了5个百分点。
三是全面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至目前,乡镇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月均门诊人次达10647人,较零差率销售前月增长3.05%;月均住院672人次,较零差率销售前月增长14.28%;次均门诊费用33.21元,较零差率销售前下降3.74%;次均门诊药品费用28.91元,较零差率销售前下降2.06%;次均住院费用408.65元,较零差率销售前下降9.31%;人均处方费用42.4元,较零差率销售前下降13.94%;人均处方基本药物费用38.42元,较零差率销售前下降5.23%;床位平均使用率为75.67%,较零差率销售前增加了7个百分点。县财政累计补偿基本药物零差率资金114万元,累计减轻群众医药费140.9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