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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关于对市场主体疫情防控不力实施有奖举报的通告
来源:    时间:2022年09月16日    
广大居民朋友:
为持续巩固疫情防控成效,切实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为科学有效做好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处置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性,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严密防线。经化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对各类市场主体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实施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方式
广大居民朋友可以通过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举报,为便于信息查证和奖励兑现,鼓励实名举报。举报人应详细说明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及违规事实,并提供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举报人可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附后),也可直接向化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972-8712407
二、举报范围及内容
化隆县范围内涉及我局疫情防控监管职责且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市场主体。
(一)对进店顾客不扫码、不测温、不提醒戴口罩、不按规定做核酸检测、能接种疫苗而未接种疫苗的;
(二)药店出售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不按有关规定登记的;
(三)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举办聚集性宴请的。
三、奖励标准
(一)举报问题查证属实后每条线索给予50元奖励。
(二)匿名举报的,核查办结后能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予以奖励;联名举报的,按照一人次进行奖励;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担负疫情防控排查工作职责的;匿名举报无法核实举报人真实身份或无法联系举报人的;举报内容含糊不清、无法查证的;被举报行为已被发现或正在协查中的;以及其他不宜奖励的情形。
四、举报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9:00至21:00
五、其他事项
(一)举报线索经查实,对相关市场主体按要求予以处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信息兑现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奖励资金由化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兑付。
本通告由化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涉及管控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不再受理举报。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群科市监所联系电话:
巴燕市监所电话:
扎巴市监所电话:
甘都市监所电话:
昂思多市监所电话:

 

              化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