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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5号)
来源:    时间:2021年11月01日    


化隆县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告

(第25号)

 

当前,国内多地疫情反弹,我省西宁市查出数名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全面加强我县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防控措施,织牢织密防控网络,阻断疫情传播链条和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大交通检疫力度。在我县辖区的各高速收费站和扎巴镇南滩村口、雄先乡与湟中县群加乡临界路口、塔加乡与民和县杏儿乡临界路口设置交通检疫点,对所有来(返)化隆车辆和人员进行严格交通检疫。所有县外人员非必要不来(返)化隆,对西宁、平安、甘肃和其他中高风险区及中高风险区所在地来(返)化隆人员一律进行劝返。如确有重要事情来(返)化隆,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双绿码”,全程闭环管理进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或视情况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二、严防人员流动聚集。县内广大群众非必要化,确有重要事情出行前须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外出,出行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外出后非必要不返化。疫情期间严禁全县干部职工前往西宁市甘肃省等疫情发生地及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旅游、出差、办事、探亲访友。严防人员聚集,原则上全县上下不得举办或承办各类大型会议、活动,倡导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喜庆事宜不办、民间聚集性活动停办、干部群众不聚餐。

三、强化人员排查管控。14天有过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10月17日后去过平安区、10月20日后去过西宁市或与确诊病例行程在时间和空间上存在交集的人员,务必主动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报备,如实告知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尽快落实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14天内去过甘肃省10月20日后去过西宁市后已返回的人员一律进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拒不报备瞒报、谎报个人行程或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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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隆县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处置

    工作指挥部

     2021年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