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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隆县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第23号通告
来源:    时间:2021年10月21日    

2021年10月21日凌晨2时41分,我市平安区查出1名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该人员10月15日乘坐D2746次列车到达兰州西站,10月17日乘坐K1309次列车到达平安驿站目前已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相关部门正在对其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等进行摸排管控。为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工作从严从细落实防控措施,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确保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配合防疫。与该阳性样本人员活动轨迹有交集人员,请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村(社区、单位、酒店报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各项防控工作

二、配合交通检疫。为进一步强化“外防输入”措施,织牢织密防控网络,我县在扎巴镇阿岱高速出口、扎巴镇南滩村口、雄先乡与湟中县群加乡临界路口、塔加乡与民和县杏儿乡临界路口设置交通检疫点,请广大司乘人员途径以上地点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实提供个人旅居史和行程信息,落实其他必要的防控措施。

、严格健康观察。全县广大群众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及时报告本人所在单位、乡镇、村(社区宾馆,及时前往化隆县人民医院或化隆县中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全程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加强自我防护。广大群众朋友尽量不参与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非必要不出县,坚持出门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常通风、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

五、非必要不返乡。目前在外的广大群众朋友暂时请非必要不返乡,积极配合当地落实相关防控政策形成全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疫情防控氛围,共同维护、巩固家乡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关注疫情动态。及时关注官方渠道发布的信息,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强化法律责任。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交通检疫和其他防控措施,引发新冠感染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化隆县新冠感染疫情

          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