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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公告
来源:    时间:2021年04月19日    

广大人民群众和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精神,对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坚决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化隆县民政局发出以下公告: 

一、非法社会组织特征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民间组织: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的;

(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

二、重点打击整治五类非法社会组织

此次重点打击整治的五类非法社会组织包括:一是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等字样,或打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非法社会组织;四是借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化隆县民政局提醒:社会公众要提高防范意识,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关联、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处罚,并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各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服务。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各社会组织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教育所属人员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不加入、不参与、不支持、不宣传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同时引导会员单位强化法治观念,提高防范意识,保持高度警觉,防止上当受骗。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向化隆县民政部门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或相关线索等。

 

投诉举报方式化隆县民政局举报电话:0972-8712398

            

                       化隆县民政局

            2021年4月19日